婚前财产约定引发的赠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婚前财产约定有怎样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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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引发的赠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婚前财产约定有怎样的性质

本文目录一览:

1、 婚前财产约定引发的赠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2、 婚前财产约定有怎样的性质

3、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4、 婚前财产怎么分才合理

一、婚前财产约定引发的赠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梁女士:“男方承诺赠与又翻悔,我打官司为维权”

今年54岁的梁女士称,她与张先生是朋友关系。座落在宣武区某小区的一套两居室系张先生名下私产。1998年1月,她与张先生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约定后者将上述房产赠与她,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然而张先生至今未向她交付赠与物,也未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为此她特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先生履行自己的诺言,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张先生:“女方维权是假,利用婚姻骗财是真!”

54岁的张先生退休后在自家开了一个饮用水站。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他感到十分震惊和意外。

11月21日,他来到了法院,在众多的媒体面前他字斟句酌地辩称,自己与梁女士是1996年11月通过北京爱心相识服务中心介绍认识的,之后两人发展为恋人关系,还在一起共同生活了5年。这期间张先生曾多次提出结婚,但梁女士总是...

二、婚前财产约定有怎样的性质

该案原告王女士在起诉书中说,自己和赵先生曾是“朋友关系”,1998年,双方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赵先生将自己的一套两居室住房赠与她,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是至今赵先生仍没有履行这份赠与协议。王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赵先生履行赠与协议,并且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

而赵先生辩称,1996年,他和王女士通过本市一家婚介机构相识。一个月后,二人便开始商量结婚。但是不久后他发现王女士并不是真心要和他结婚。他说,曾在民政部门工作过的王女士称自己就能领结婚证,于是他就相信了。但是王女士前后办了两个假的结婚证骗他,一个没有钢印,一个证件序号是0001,都被他识破后,王女士和他摊牌说:“想办真的结婚证,你就先把房子公证,作为我的婚前财产。”于是,赵先生将一套两居室住房赠与未婚妻王女士,并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

1998年,王女士又办回第三张结婚...

三、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司法实践总结,一般来婚前一方的股权在婚后的股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转让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出租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卖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四、婚前财产怎么分才合理

结婚前,王女士有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1995年两个人要结婚时,张先生要求王女士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如果由王女士提出离婚,王女士的婚前财产张先生可以分得一半。王女士当即按要求写下保证书一份,言明婚后如由自己提出离婚,婚前财产双方各分一半。

从2010年开始,双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烈,王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离婚。

张先生向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专线进行咨询。“我当时也是看她有诚意才和她结婚的。现她提出离婚,是不是应该按照婚前保证书所写,履行诺言,将婚前财产与我平分?”

而王女士则认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约定无效,而且只约定了自己的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对张先生的财产进行约定,是显失公平的,婚前财产不应与张先生平分。

律师认为,保证书应视为双方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据。王女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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