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么分配夫妻财产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离婚时怎么分配夫妻财产、离婚时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怎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离婚时怎么分配夫妻财产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
我弟弟在04年11月贷款买房,房款首期由我家支付之后由弟弟还贷。弟弟于12月结婚登记,并在次年也就是05年6月末举行的婚礼。这期间房屋的装修及还贷均由我家负责,弟弟家结婚的家具及电器所有能带走的东西均由女方购买。06年6月末孩子出世,因一直都是女方管理资金,所以没有任何存款。夫妻感情不合,女方多次提出离婚,但一直强调要我弟弟明确表态。由于孩子不满一岁,我家不同意,孩子一直由我家照顾!现孩子刚刚满周岁,夫妻决定离婚,女方提出要孩子并且要房子的一半,并且结婚购买的东西要我家按当时价格支付给她。我想知道这期间有那些是,女方能否以抚养孩子为由要求我家把房子给她?
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在婚姻...
原告(男方)A。
被告(女方)B。
A和B原系同事,两人于2009年4月2日登记结婚,2010年3月8日生育女儿C。
沪闵路房屋系B婚前财产,截至A、B登记结婚时,该房屋贷款还剩2万余元未归还,B于2010年4月1日将该房屋出售,得款105万元。2010年4月1日,A、B购买了都市路房屋(建筑面积为93.03平方米,登记的权利人为B,2012年8月8日变更产权登记为A、B),该房屋总价132万元。B自述该132万的组成为沪闵路房屋的卖房款105万元、B买断工龄费185,527元,B婚前被送至国外研修补贴2万元及6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B为此提供了个人业务凭证及工商银行交易明细、上海某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买断工龄证明一份。A自述购房款中有其婚前的10万元存款,剩余部分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无法提供任何证据。
案情
阿-力在电力部门工作,现在每月住房公积金有2000多元。小琳是自由职业者,没有住房公积金。他们婚后一直住在父母提供的房子里,没有买房。结婚4年来,阿-力积累了10万多元住房公积金,再加上婚前的部分,其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12万多元。
后来,两人感情出现问题,上法庭要求离婚。在诉讼中,小琳要求平均分割阿-力的住房公积金,认为这是双方的婚后共同财产。阿-力觉得不公平,认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给予员工个人的住房生活保障,自己没买房也取不出这笔钱,不同意分割。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务院2002年3月公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于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它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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