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提取?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双方提存共同财产是什么意思、提存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提存标的应符合提存目的的要求是什么、提存成立时间如何确定,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提存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4、 提存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双方提存共同财产是什么意思
根据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正常生活需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的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其中何谓“有理由相信“,本人认为双方在之前签订房屋的买卖合同,并且在领取提存的购房款之前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这就是充分的理由。
提存的程序具体怎么进行
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
提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提存人必须有《民法通则》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按《提存公证规则》提存人是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由于提存为一种法律行为,因此,提存人为提存时需具有行为能力。同时,意思表示真实是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所以提存有效需要意思表示真实。
(二)提存之债真实、合法。如因合同(协议)产生之债,该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担保人用提存方式来履行义务,这是提存的基本前提。
(三)提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法律规定,提存标的物必须属于提存人所有,在权属问题上与他人无任何争议,且提存标的物价值应等于或大于债的数额,使提存标的物与债相适应。
(四)提存的标的物必须是符合《提存公证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标的,应符合提存目的的要求。如以清偿为目的提存,提存标的是债务规定的应当给付之物,否则就不发生消灭债务的效力。提存人不得以不相符的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如《提存公证规则》第12条规定,公证员办理提存时应审查“提存标的物与债的标的是否相等”。以保证为目的的提存,如当事人间有约定的亦应提交约定的标的物于提存机关。
提存标的,要适合提存。特定物或种类物均可成为提存标的,对于不适合提存的物品,如鱼肉蔬菜等易变质物品,不能作为提存标的,但可拍卖后提存价金。在我国,具体哪些物品
可成为提存标的尚无法律上的规定,《提存公证规则》对此作了尝试,其第7条规定,“下列标的物可以提存:(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票据...
提存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提存成立。司法部《提存公证规则》第16条规定:“提存货币的,以现金、支票交付公证处的日期或提存款划人公证处提存账户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物品需要验收的,以公证处验收合格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有价证券、提单、权利证书或无需验收的物品,以实际交付公证处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公证规则》第17条规定:“公证处应当从提存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提存公证书。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
此外,《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该条文对债权人的提存物领取请求权的行使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期限是除斥期间,提存成立时间即是债权人的提存物领取请求权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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