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仓储合同人有哪些义务

仓储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呢?仓储合同人有哪些义务和义务?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仓储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仓储合同人有哪些义务、仓储合同是否属于单务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仓储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仓储合同人有哪些义务

本文目录一览:

1、 仓储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2、 仓储合同人有哪些义务

3、 仓储合同是否属于单务合同

4、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仓储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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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仓储合同人有哪些义务

仓储合同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说明义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存货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管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并为避免货物发生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存货人应当承担;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而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

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包装不符合...

三、仓储合同是否属于单务合同

仓储合同是否属于单务合同

仓储合同是双务、诺成性、有偿、不要式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反之亦然。从另一个角度说,双务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双方互享债权的合同。双务合同是合同的主要形态,民法典所规定的多数合同均为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一方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

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主要意义

(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

四、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合同特点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特殊特征: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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