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代理的定义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因合同订立或有效与否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是如何的、隐名代理的定义是什么、应该如何制定合同条款、应该怎样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隐名代理的定义是什么
3、 应该如何制定合同条款
由于合向的性质不同,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不同,原眚负举证责任的范围也会有所不同。对于诺-成性合同,原告应对他与被告已就该合同最基本的条款协商一致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合同最基本的条款与合同主要条款并非完全等同的概念,它比主要条款的范围更小,是指成立某种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合同法中规定的主要条款是一个条款齐全的合同应具备的条款,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合同条款并不那么齐备,但双方只要就足以引起合同权利义务发生的最基本条款协商一致,仍不失为该合同已经成立。例如,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和价金是合同最基本的条款;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与租金是合同最基本的条款。至于其他条款,如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和地点、违约责任,虽然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它们的欠缺,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对于实践性合同,原,告除证明双方已就最基本条款协商一致外,还应证明交付合同...
我受李某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到东北去购买一批人参,现在货物已经送到了,但是李某以其公司资金不足为由不想给钱,现在卖人参的人来催款,我如何办?朋友说是隐名代理,请问什么是隐名代理?
华律网律师解答:
你受李某之托为办事的行为是隐名代理。隐名代理是代理的一种类型,指代理人虽有代理权,但并不披露被代理人的姓名,而以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隐名代理与普通代理最明显的区别是:普通代理的代理人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隐名代理中代理人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不公开被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人因此承担默示的担保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
如何来制定合同条款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
(1)首先要确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内容。
(2)以时间发展为线索,确定双方交易或合作的过程。
(3)分析本单位和对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核心利益。
(4)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规范方法。
(5)制作合同条款提纲。
(6)制作正式合同文本。
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可以确定的双方合作的内容是;卖方及时提供保质保量的货物,提供使用指导、售后服务、维修、配件、保修。买方支付价款,接受对方履行。
2.从而列定:定质、定量、定时、预付、交付、验收、指导、售后、维修、配件、保修、付款等等,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本单位在本合同中的核心利益:保质、保量、保时、取得付款优惠条件。...
一、合同订立的主体应当具有订约资格或合法授权。
合同的主体最少应当为两个主体。如果存在多个主体的,应当以“甲方”、“乙方”、“丙方”等等代称分别区分。
在企业签订合同时往往双方都有代表签字盖章,这个代表称之为“签约主体”;合同具体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为“合同主体”。签订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分。
(一)一般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签约,需要其本人亲自签名或者摁手印(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也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必要时可保存签约人的身份证号或复印件。签约的自然人一般要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方为有效。
(二)法人如企业公司作为主体对外签约的,必须是合法存在的法人,一般需要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如果不存在吊销、注销执照的情况,均可作为签约主体。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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