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是怎样的权利?地方性法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地方立法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是怎样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地方性法规是否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规授权行政的非正当性问题有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地方性法规的许可设定权
省级人大、较大市人大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位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原因在于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而政府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民选出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安全,在一些领域设定许可,以立法对公民权利作某些限制,合乎法治的一般原则。不少国家,行政许可设定权在联邦议会和州议会,经议会授权,政府可以设定一些具体化、暂时性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已经有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一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规定,进行细化。不能增加许可条件和许可事项。
省级人民政府规章的许可设定权
地方政府规章...
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只要是作为社会成员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情,都应该留给他们自己去做主,不仅政府不要去干预,自律组织也不要去干预。这应当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标准。诸如家庭雇请保姆、企业负责人聘用秘书之类的事项,都是完全能够自主处理好的事情,就没有必要由政府去管理。
二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要用行政许可的方式去管理。
三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自律管理一般成本比较低、效率比较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现行的许多资质资格的许可、产品质量的许可等,将退出行政许可的范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来替代。
四是,行政机关采用...
所谓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就是根据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价值取向,确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妥善处理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关系,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机制的关系,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行政许可方式与其他行政管理方式的关系等。因此,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
在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方面,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在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性法规...
对于法规授权行政的正当性论证基本是从事实层面二不是从法律层面。可能正是由于法律层面的无法论证才如此。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的,有好的一面必然有不足的一面,我们应当将法规授权的非正当性揭示出来,为制度设计者所重视。
首先,法规授权行政存在行政权不当转移的风险。“无法律即无行政”,公共行政必须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我们无法在规范层面上解决“法规授权行政”的来源问题,那么这种创设行政主体的方式就缺乏法律依据,是对“职权法定”原则的反动。
其次,存在“法治化”不足的现状。退一步说,即使我们可以从非规范层面论证授权行政的正当性,但根据目前的规范程序,则存在着明显的法治化不足。例如,授权行政的条件、授权的对象、授权的范围和授权程序形式等都没有规定,显然,“法治化”的不足本身证明了对待授权行政关注的不足。...
地方立法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是怎样的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地方性法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地方立法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是怎样的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