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立案审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行政案件起诉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行政案件起诉的方式有哪些种类?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案件立案审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行政案件起诉的方式有哪些、行政案件起诉的期限有什么规定、行政案件受理的含义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行政案件立案审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行政案件起诉的方式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行政案件立案审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2、 行政案件起诉的方式有哪些

3、 行政案件起诉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4、 行政案件受理的含义是什么

一、行政案件立案审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行政案件立案审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结合《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案件立案审查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环节:

(一)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

原告限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仅仅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其主观方面而言,确认了原告所享有的诉权,至于在客观上其合法权益是否确实受到侵害则属于案件的实体审查。因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影响原告资格的取得和原告的起诉。

(二)被告主体资格的审查

明确的被告作为立案标准之一却易在实践中与适格的被告相混淆,要求被告适格无疑抬高了行政案件的立案门槛,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是具体的、清楚的、指向性明确的,立案审查对被告的要求仅止于此。

(三)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的审查

二、行政案件起诉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案件起诉的方式有哪些

(一)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不能对抽象的行政为提出起诉。

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罚决定、拘留决定等等)抽象行为是指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法律、法令等。

(二)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注意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行政案件起诉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的规定,原告提起诉讼分为直接提起诉讼和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诉讼。相应的起诉期限也因原告启动诉讼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差别。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该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因复议期的不同又分不同情况。第一种,

复议机关在法定的复议期间内作出答复,并按照规定方式送达复议申请人,告知其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第二种,复议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在复议期满之日...

四、行政案件受理的含义是什么

一、行政案件受理的概念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职权行为。行政诉讼程序的引发,虽然必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为前提,但仅有起诉没有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行政诉讼程序仍然无从开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与人民法院的受理的结合,才构成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无论是对行使诉权寻求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言,还是对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来说,受理这一诉讼行为的意义都十分重要。

二、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情形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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