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的收取都是怎么处理的呢?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滞纳金的收取都是怎么处理的、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如何、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文书内容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
一、因税务机关责任的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对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的未缴少缴税款,《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税务机关的责任,在税务实践中可归纳为两种情况:一是税务机关履责不完整,即不充分、不准确。由于税收政策复杂、变化较快,加之税法规定与会计核算存在差异,为了增强税收的确定性,税法明确了税务机关的审核责任,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五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清算审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
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如何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依据法律规定,当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时,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
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
一、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
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文书内容有哪些
1、义务履行监督的执行保全
如果发现义务人在义务履行期限到来前可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强制执行标的物或以其他方法规避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义务人提供担保,或者采取扣押、查封财产、暂停支付等保全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的告诫和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应当作出正式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在作出正式强制执行决定以前,如果义务人在义务履行期限到来前尚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准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首先向义务人发出告诫,要求其自动履行义务,并使其了解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内容和后果。
告诫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向义务人发出通知,要求和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告诫应当以书面形式。当事人收到告诫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过告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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