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黑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定有哪些要求?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菏泽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相关知识、黑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定有哪些、黑龙江如何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呢、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菏泽住房公积金支取知识问答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分期付款的,如何支取公积金?
答:购买自住住房分期付款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山东省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内,由单位专管人员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支取。公积金支取的额度不超过剩余房款。
2、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的,如何支取公积金?
答: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内,由...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黑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本息的;
(三)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八)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积金查询,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办理提取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
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一)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四)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六)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有: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或首期资金;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区)级以上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符合公积金贷款所在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放宽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住房总价款时,借款人可向受托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由受托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协商后确定,贷款期限、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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