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的法定构成要素具体有哪些内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有什么规定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收费的法定构成要素具体有哪些、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有什么规定、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的联系和区别、行政诉讼中司法权运用时难点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①纳税主体,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其可以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②课税客体,即行政主体可以对什么课税,什么应负担税收;
③税基,即是应税客体的数量;
④税率,即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打个比方,如果对一颗苹果树征税,树上结了100个苹果,征收了10个苹果,那么苹果树就是纳税主体,苹果是课税客体,100个苹果就是税基,税率是10%。
与此类比,行政收费的基本要素应包括:
1、收费项目。即行政主体可以对哪些准公共物品或服务进行收费。
2、收费标准。即反映收费项目价值内容的货币表现,类似于税率,是行政收费构成的核心要素,也是财政学研究的“公共定价”问题,涉及定价水平和定价体系两方面。前者是指政府提供单位公共品的收费标准,后者则指把费用...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超过两个月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
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
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
(二)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3.对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
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
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
2、行使的有限性。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司法权对行政权有效监控有些先天不足。一是排除司法权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由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总是需要一定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依据,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必然涉及到对其依据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又往往以情况特殊为由,规避对其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行政法官在此种情形下往往会回避矛盾,使得可能引发大面积行政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司法审查。二是审查原则限于机械的“合法性”审查,而排斥合乎法律目的、精神、原则的审查——即广义的“合法性”审查。
目前我国行政立法不够完善,行政机关仍然有着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在行政诉讼中,往往检视行政行为合不合乎法律条文。这种机械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会造成两种结果:一种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大量的行政行为无论正确与否均“无法可依”,法院无从对其进行审查,对引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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