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离婚财产需要公证才能分割?什么情况下应终止现场监督的公证活动?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离婚财产需要公证、什么情况下应终止现场监督的公证活动、什么是“夫妻忠诚协议”夫妻忠诚协议能不能公证、什么是房产公证,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什么离婚财产需要公证
4、 什么是房产公证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要点在于,首先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其次对子女抚育、抚育费多少?如何支付?以及财产分割等做出安排,达成共识,并形成文字性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即可。由于是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书上双方都要签字,而一旦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没必要再到公正处公证,那就是画蛇添足了。
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很多时候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变卦的,此时就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具体来...
法律咨询:出现什么情况下应终止现场监督的公证活动?
律师回答:
①招标单位擅自变更原定的招标文件内容,违背招标投标程序、原则或其他有关规定,经指出拒不改正的;
②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如招标单位搞假招标,或私下向某一投标方泄漏标底,意欲使其中标的。对投标方舞弊,如私下串通、哄抬标价,或对招标单位行贿等,应取消舞弊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或中标资格,但不终止公证活动。
③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投标活动无效的情况时,公证人员也应终止公证活动。如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竞争性,有的部门规定投标方不能少于三家,少于三家时,该次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依据该条规定,“夫妻忠诚义务”通常是指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的利益等。
我国《婚姻法》尚未对“夫妻忠诚协议”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为维持婚姻并为着重保护非违约方的财产权益,越来越多的出现这种外在的保护婚姻、爱情的形式。一般来说,“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自愿以书面形式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忠实、保持专一,不应有婚外性行为的约定,如果违背了协议约定,应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或民事赔偿责任。
2、夫妻忠诚协议能不能公证?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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