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订立公证遗嘱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订立公证遗嘱的流程是什么、法定公证的特定效力、法定公证制度如何理解,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订立公证遗嘱的流程是什么
3、 法定公证的特定效力
4、 法定公证制度如何理解
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法定公证的特定效力是什么
法定公证的特定效力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想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如果未经公证,该事项不能产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8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1、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公证的法律效力
在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公证的情况下,公证就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该民事法律行为便成为要式法律行为,须经公证才能生效。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只能经过公证后才能生效。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项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公证时,公证只...
法定公证制度指的是什么
与私证相对应,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赋予法律效力的活动。综观各国公证制度,尽管它们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但在依法行使证明权,调整民事、经济法律行为,确认私权事实方面却是一致的。
公证具有私证不可比拟的权威性:
(1)公证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证机构仅对无争议的事项进行公证,公证活动为非诉讼活动。
(3)公证职能只能由公证机构统一行使。
(4)经过公证的法律事项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公证文书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
(5)公证文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文书会受到使用国家或地区的承认。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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