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商事仲裁?涉外仲裁裁决在国外应怎样执行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商事仲裁中“商事”是什么、涉外仲裁裁决在国外应怎样执行、涉外仲裁机构可不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涉外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具体是怎样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商事仲裁中“商事”是什么
我国法院原来分“民事庭”和“经济庭”,几年前统一改称为现在的“大民庭”,分为“民一”、“民二”、“民三”等,而一直没有“商事庭”这一概念。可见,按照法院现在的业务庭设置,所有“民事的”和“经济的”都统归“民事”这一范围。这正说明我国是民(事)、商(事)合一的法律制度;也正是这个原因,我国法律对“商事”一词也就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
近年来,国际上“商事仲裁”这一术语的流行对我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以至于在国内“商事仲裁”的提法已经很普遍。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商事仲裁”就是“经济仲裁”的意思。
那么,究竟哪些事项属于“商事”?对此,各国有不同的理解或规定,但是大-同小异。目前,能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定义,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5年制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对“商事”一词所下的定义:
“‘商事’一词应给予广义的...
涉外仲裁裁决在国外应怎样执行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需要以下条件:
1.我国与被申请国之间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双边条约,或者两国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裁决的内容或者两国之间具有互惠关系。
2.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是依符合仲裁法或者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程序作出的,也就是说,涉外仲裁裁决的作出程序是正当的。
3.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并且该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内容。
4.涉外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人不履行其实体义务时,...
涉外仲裁机构可不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要看法律的裁定,在签订仲裁协议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后,一方当事人为防止争议标的物被对方出卖、毁损、转移、藏匿或挥霍,往往向协议选择的仲裁机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从仲裁的产生上看,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裁决结果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我国《仲裁法》赋予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是仲裁制度不同于审判制度,仲裁机构也不同于国家审判机关,仲裁机构没有执行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保全措施的程序规定执行。仲裁机构将当事人请求保全的申请提...
涉外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由申请人及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的仲裁申请书,该仲裁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案情和争议要点以及申请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要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并预缴仲裁费。
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手续完备的,应向双方发出仲裁通知,仲裁程序自发出仲裁通知之日起开始。
2、被申请人应按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间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如有反请求,也应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并写明具体的反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答辩及/或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未提出书面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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