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基本性质及意义是什么意思?工程索赔的条件及证据有哪些要求?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工程索赔的基本性质及意义是什么、工程索赔的条件及证据有哪些、工程索赔事件的起因包括哪些、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应该递交什么文件,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工程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2.工程索赔的意义
(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拉的联系,合同工是索赔的依索赔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在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
一、索赔确认的条件有:
1.合同或其他证据为索赔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支持索赔的合理依据。
2.增加的成本是合同存续期间无法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而并非由承包商工作失误所造成。
3.与索赔相关联的成本是可辨认的或可确定的,并且就所完成的工程量而言是合理的。
4.支持索赔的证据是客观的和可证实的,而不以对问题管理的主观意见为依据或者以没有支持的请求为依据。工程索赔款一般由以下费用项目构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保函费用、保险费用、利息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机会利润损失等。
5.索赔是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间内提出的。
6.承包人的索赔有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二、索赔所需的证据,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都会导致索赔不成立。
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图纸;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提供道路、水电等施工条件,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出现人员窝工、停工和机械闲置;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或不合格等。
2、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如承包商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或遇到了图纸上并未说明的地下构筑物或文物,施工单位可提出工期延长和成本补偿。
3、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变化和技术、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施工时实际情况与招投标时相比发生变...
法律咨询: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递交什么?
律师回答:索赔意向通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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