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的情形下代理人是否有权提起合同诉讼,把握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如何合理确定赔偿范围

把握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如何合理确定赔偿范围?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案例中的情形下代理人是否有权提起合同诉讼、把握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如何合理确定赔偿范围、保险公司能否单独向挂靠公司行使追偿权、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案例中的情形下代理人是否有权提起合同诉讼,把握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如何合理确定赔偿范围

本文目录一览:

1、 案例中的情形下代理人是否有权提起合同诉讼

2、 把握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如何合理确定赔偿范围

3、 保险公司能否单独向挂靠公司行使追偿权

4、 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案例中的情形下代理人是否有权提起合同诉讼

1999年2月6日,马某(化名)受马某某(化名)委托,以马某某出生不久的儿子梅某(化名)为被保险人,向中国**昆明市东川区支公司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1999年9月2日梅-宇因病医治无效死亡,保险人以投保人隐瞒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为由拒赔。马某遂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确认:原告马某受其妹马*梅委托,与被告中国**昆明市东川区支公司签订了以梅某为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医院未确诊梅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被告以原告马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理由不充分,判决保险人败诉,赔付原告马某保险金60000元。

保险人不服一审判决,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事实客观存在,投保人马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上诉人不应承担保险责任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鉴于双方当事人对签订保险合同的事实无异议,而予确认。认为...

二、把握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如何合理确定赔偿范围

合理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

产品责任中的可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人身伤害引起的直接财产支出和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损失。直接财产支出,如医药治疗费、住院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单据为凭。对伤、残者未来所必须的、合理的医疗费也应考虑予以赔偿,如伤残者换假肢、装假眼珠等费用。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如受害者的工资收入及应得的奖金,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人的误工补助费及应得奖金等。人员死亡引起的直接财产支出和必要的抚恤金。财产损毁的直接损失。包括修理、重作、更换被损失财产的合理费用。关于赔偿数额问题,我国目前尚无赔偿限额规定,当事人在产品责任诉讼中确定赔偿金时,既不能偏少也不宜过高,原则上赔偿的数额要与实际损失相一致。除此之外,如果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者终身残疾,其精神上遭受痛苦,受害者还可以要求给予适当的精神赔偿。

三、保险公司能否单独向挂靠公司行使追偿权

【案情】

2012年4月8日14时30分许,赣B45587号中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钟某某无证驾驶该车在武平县城区工业大道碰撞骑自行车的吴某某,造成吴吴某某受伤及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吴某某向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事故车赣B45587号中型自卸货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武平县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赣B45587号中型自卸货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向吴某某偿各项费用共计69532.06元,后经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该项判决。赣B45587号中型自卸货车挂靠被告**物流公司。保险公司依照判决向吴某某支付了上述款项。后无证驾驶人钟某某无故失踪,遂保险公司以赣B45587号中型自卸货车的挂靠方**物流公司为单独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所垫付赔偿款。

【分歧】

四、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非寿险之诉讼时效。人寿险之外的其他保险,包括除海上保险以外的所有种类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健康保险,适用保险法规定的2年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险。

3.海上保险的诉讼时效。海上保险是以海上危险或事故为保险责任范围而成立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其时效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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