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问题有哪些,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是怎样的

动产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问题有哪些?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动产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问题有哪些、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是怎样的、对质权人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质权人权利与义务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动产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问题有哪些,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是怎样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动产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问题有哪些

2、 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是怎样的

3、 对质权人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4、 法律是如何规定质权人权利与义务的

一、动产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问题有哪些

动产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问题有哪些

一、权利

①留置质物的权利。在债务人消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留置质物的权利,以待债权的实现;

②收取孳息的权利。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指质权人有权进行收取孳息的权利。但是,质权人并不因此而取得对孳息的所有权,而仅取得对孳息的质权。孳息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金钱以外的物。根据《担保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③救济质权损失的权利。根据《担保法》第七十条规定,如果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是怎样的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

(一)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

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质权人可就出质合同债权优先受偿前述主债权和各项费用。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当然,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在上述质押担保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二)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

合同债权质押产生的质权系以质权人基于担保目的而对出质债权之交换价值排他性支配的权利。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

三、对质权人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基金份额受益权质押后,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仍属于基金资产,对基金管理公司运作基金资产不产生任何影响。但如果所质押的基金份额受益权数量比较大,基金管理公司要注意在质押到期时,质权人可能以赎回的方式套现以实现其债权,这样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考虑在防范风险的情况下采取基金份额受益权的转让来化解风险。

对基金持有人的法律后果

基金份额受益权质押后,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份额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法律地位没有改变。基金份额受益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受益权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基金收益的权利、在基金赎回时获得本金的权利和在基金终止时获得基金剩余资产的权利,这主要是财产方面的权利。广义的基金份额受益权除上述财产权利外,还包括对基金受托人的广泛的监督权,如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利、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查阅...

四、法律是如何规定质权人权利与义务的

法律是如何规定质权人权利与义务的

一、质权人的权利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1、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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