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保证人的人选有哪些人?连带保证人部分清偿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可以做保证人的人选有哪些、连带保证人部分清偿是什么意思、连带保证人答辩状、连带保证人的抗辩理由,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可以做保证人的人选有哪些
3、 连带保证人答辩状
4、 连带保证人的抗辩理由
一、哪些人可以做保证人
保证人是指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当事人。基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是一种经济责任,因此,只有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民事主体才能充当保证人。对此,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证人。
二、哪些组织不能做保证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某些组织不得担当保证人,或者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担当保证人。这些组织包括: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享有国家财政预算拨付的经费,这些经费只能用于履行其所承担的相应国家职能和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而不能用于任何经营活动,包括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是,在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时,如果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家机关可以作为保证人。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
指的是连带担保人对部分债务进行担责清偿,这种情况一般是担保人内部约定清偿责任。
担保法对连带共同保证人追偿权的限制
【案情介绍】
2003年11月,A公司向银行贷款68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B公司为上述全部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C公司对其中的5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A公司未能偿还贷款,经银行起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B公司向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公司对其中的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向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来A公司没有履行判决义务,B公司代为清偿了上述全部款项。2008年4月,B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A公司和C公司,要求A公司偿还自己已经向银行清偿的所有款项,并要求C公司在保证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笔者作为C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在代理意见中指出...
连带保证人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冯某某,男,汉族,成年人,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县公安大楼旁。
委托代理人:张**,贵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热线:0851-2665****
因原告罗某某诉答辩人冯某某、以及被告陈某某等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原告于2005年5月16日与被告陈某某签订《卖房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5000元”是事实,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建立于2005年,而并非原告诉称的“建立于2007年2月8日”。
根据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2007年2月8日双方只是增加了担保人,增加了合同价款等内容。但是,答辩人对该房屋的产权情况并不知情,也无任何缔约过错或者缔约过失。因此,原告主张“答辩人应当清楚涉案房屋的真实产权情况...
连带保证人的抗辩理由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根据此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债权人选择了其中一个具有现实履行能力的保证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在该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便产生了两个追偿权。第一个追偿权是向具有本位责任的债务人行使,第二个追偿权,是履行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于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部分,向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行使求偿权。这是因为,当一个保证人履行了全部保证义务时,则必然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并因此而使其他保证人免责。《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承担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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