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如何处理,新准则下或有事项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 弥补亏损?新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新准则下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如何处理、新准则下或有事项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新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何核算、新准则下接受捐赠怎么进行会计处理,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新准则下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如何处理,新准则下或有事项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本文目录一览:

1、 新准则下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如何处理

2、 新准则下或有事项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 新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何核算

4、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下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如何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二、新准则下或有事项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或有事项作为特殊的不确定事项,已越来越普遍地出现在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中,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了充分地披露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潜在影响,使报表使用者获得更加充分、详细的相关信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在旧准则基础上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均做出了相应修订与完善,进一步加深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对修正后的或有事项新准则可从以下几点加以理解:

1。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1.1规范的范围不同

新准则较旧准则涉及了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等形成的或有事项,并试用于其他会计准则。

1.2预计负债的计量

新旧准则关于或有事...

三、新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何核算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一并计入入账成本。还应该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

四、新准则下接受捐赠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为了便于比较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及旧会计准则在上述问题上的差异,笔者先简单介绍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具体分两种情形处理: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计"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帐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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