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的变化分析?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有哪些?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的变化、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新旧会计准中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差异、新旧税法如何处理亏损弥补,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的变化
2、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4、 新旧税法如何处理亏损弥补
一、准则的使用范围
新的存货准则不涉及消耗性生物资产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
原有的存货准则不涉及:
(1)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
(2)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
(3)牲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
(4)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
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行核算计量。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存货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进行核算计量。新的存货准则将收获后的农产品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纳入存货核算范围。农产品在种植养殖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进行核算计量,当收获后农产品就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有关规定。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财政部1998年6月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9年1月开始实施。这次财政部在建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对该具体准则没有作较大的修改,从财政部会计司刘*忠处长的讲课中了解到有两处小的改动:
1、旧准则第1条规定“...
(一)缩小了适用范围
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
一、亏损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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