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的税款能不能抵减以后发生的税款呢?预缴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有哪些?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预缴的税款能不能抵减以后发生的税款呢、预缴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如何处理、预收货款与分期收款方式有什么不同,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预缴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
企业可按经营需要增购发票,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税发明电[2004]62号)
当月预缴、上缴当月应缴增值税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初结清上月补缴增值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预缴的税款能不能抵减以后发生的税款呢?
按照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规定,纳税人在辅导...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之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基于这些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预缴所得税的基数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而此前的预缴基数为“利润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之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基于这些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预缴所得税的基数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而此前的预缴基数为“利润总额”...
某公司与购货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双方约定货款分四期收取,在收到第二期货款时全额开具销售发票,货物必须在第二期收款后发出,但整个货物的生产工期不得超过12个月。企业询问,供货方的纳税时间是在第一期收款时还是在开具发票时?
预收货款与分期收款方式有什么不同?
上述问题所述情形,供货方在收到第一期和第二期货款后才发出货物,属于先收款后发货行为。预收账款方式是先收款后发货方式;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是先发货后再分期收款。因此,上述双方所约定的供销货物及收款方式属于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不属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条例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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