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收入所得税如何计算招待费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企业所得税前的摊销方案怎么填?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未取得收入所得税如何计算招待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企业所得税前的摊销方案、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要怎么处罚、未确认融资费该怎样行纳税的调整,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问:某企业是2008年新成立的房地产企业,由于第一年没有收入,那么2008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时招待费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3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2)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根据所述情况,此企业是2008年新成立的房地产企业,由于2008年没有收入。因此,...
问:我单位于2006年与当地开发区政府签定一份合同,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并于当年在该块土地上建造了如今正在使用的办公楼、厂房。只是由于某种原因“土地使用证”迟迟未发放给我单位。那么在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上有什么规定吗?例如应该50年摊销完毕,那么现如今是否就应该47年摊销完毕呢?若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调整?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规定,通常认为取得税法认可的国有土地管理中心出具的土地出让金收款凭证,是该土地使用权摊销额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如果没有取得,会计上这部分摊销额将不能正常申报税前扣除,而只能在取得凭证年度再进行纳税调整。
所得税前如何调整,各地对先计入费用后取得合法凭证的调整方法有具体的规定,建议企业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下面给出大连市的规定供您参考。
《大连市国家...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在未解除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
【问】我企业融资租入一船舶,我们是承租方,我们按会计准则的要求,1、购入时: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000,000借:未确认融资费用400,000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5400000然后我们每月按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月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现在税务审计说进行纳税调整,请问税法有相关规定吗?这两项调整我们应该反映在表中哪一项?
【答】折旧的计提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与税法的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第四十七条(二)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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