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28),清算组的组成方式有哪些

某国有企业破产后为清算组所接管,在清算组接管下?清算组的组成方式有哪些?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清算组成员—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28)、清算组的组成方式有哪些、清算组行使选择权的时限是多久、清算组行使选择权的原则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清算组成员—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28),清算组的组成方式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清算组成员—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28)

2、 清算组的组成方式有哪些

3、 清算组行使选择权的时限是多久

4、 清算组行使选择权的原则是什么

一、清算组成员—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28)

2012年5月,**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清算组的组成方式有哪些

【公司强制解散】清算组的组成方式

首先,不管对公司的股东还是公司的债权人来说,二者的利益是对立的,股东渴望减少债务,增加自身股权的受偿力度,而债权人则希望能使自身的权利获得充分保护,应在二者中寻找平衡点。其次,二者之间存在共同利益,即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资产、最大限度地变现公司资产。在考虑到以上根本利益时,对清算组的基本要求是:能独立于公司股东和债权人而保持中立;能忠实地履行义务并接受监督;能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清算工作。

笔-者认为,公司被强制清算可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开始。因为清算工作不是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资产不进行清算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债权人和股东民事合法权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债权人和股东都能获知,赋予他们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途径是必要也是可行的。在过去债权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中,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

三、清算组行使选择权的时限是多久

清算组行使选择权的时限

实践中,破产宣告时双方均未履行的合同大致有两种情况:一为合同未届履行期限,双方均未履行者;二为合同已到期而双方均未履行或均未履行完毕者。

第一种情况,合同因破产宣告而被视为到期,此时,相对人一般可以做出破产人将要丧失履行能力的判断,只是此种判断尚未得到绝对的证实。因为,破产宣告并不意味着破产人对所有的个别债务均丧失清偿或履行能力。但从理论上可认为债务人有构成(预期)默示违约之虞。通常在债务人预期默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固然可以不考虑对方将来又无可能履行合同,只等待履行期到来以后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但实践证明,这种方法虽不为法律所禁止,却不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

因为等待的结果常常使债权人坐以待毙,蒙受更大的损失,所以最好的办法是主动寻求法律上的救济。据此有学者指出,于此情形一方当事...

四、清算组行使选择权的原则是什么

清算组行使选择权的原则是什么?

破产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信用关系建立和发展的产物,但同时又是经济交往链条中信用中断的必然表现,其结果不仅使生产交换达不到预期目的,反而会因出现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甚至债权人相互间利益的冲突而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无疑应在各经济交往当事人之间维持必要的均衡和有序,因而应将法律制度的“正义”这一首要价值贯穿破产程序的始终。正义首先是一种分配方式,无论是否利益,均应使分配的参与者各得其所。

正义其次是一种目标,是通过正当的分配达到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状态。

同时,面对人类社会所无法回避的资源有限性这一永久性难题以及由此决定的投入产出机制,破产法还必须注重其程序的经济和效益价值,不仅应最大限度地降低程序成本,而且应当鼓励哪怕是在破产分配这一极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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