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账务处理?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交通费的财税如何处理、交通费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存在哪些涉税风险、交通运输业需要缴纳的九大税的具体内容,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交通费的财税如何处理
一、会计处理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实务处理:由此可见,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按月按标准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应当计入职工工资处理,即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核算。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
法律咨询: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交通费、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律师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
挂靠经营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社会现象,一般都发生在运输领域,主要源于相关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要求。由于国家对运输行业的资格有限制性规定,一些个体运输户往往需要通过挂靠企业来获取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许可,接受统一管理。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是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往往不一致,车籍所在地、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也往往不一致。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现象在目前“营改增”条件下比较普遍,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等方面存在不少涉税风险,亟待完善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一、销售额难以确定。
按照目前税收政策,年应税销售额满500万元的纳税人,应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按照11%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对于挂靠经营认...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一、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如何规定?
公路运输的纳税人包括:
(1)陆路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
(2)对外承揽运输业务的其他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
水路运输的纳税人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海运包括**运输和沿海运输。**运输的纳税人为中国**运输公司所属大连、天津、广州、青岛、上海分公司,就是**运输业务营业税的纳税人。沿海运输的纳税人为经营沿海运输业务的交通部直属海运企业,地方交通部门所属航运企业及其他国营、集体、私营海运企业、个体海运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内河运输的纳税人为:一切从事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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