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补交以前年度的残保金和教育经费可以税前扣除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财税如何处理、补交以前年度的残保金和教育经费可以税前扣除吗、补缴免抵退税额的处理、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如何处理,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补缴免抵退税额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税收规定,就补充养老保险费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职工薪酬会计准则规定,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属职工薪酬范畴。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进行处理。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应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以前年度的残保金和教育经费属于“以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对生产企业已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如果跨年度发生退运,或者跨年度依照规定应当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或者跨年度依照规定应当适用征收增值税政策,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规定补缴免抵退税额。由于适用政策不同,其相应会计处理也各不相同。
一、生产企业退运,补缴免抵退税额的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跨年度发生退关退运,如果出口货物已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的,应当依照规定补缴已办理免抵退税额。对补缴的免抵退税额不得计入营业成本,应当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相当于列作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同时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成本中转回,红字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案例: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取得营业收入40,000,000元,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5,0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相应的税款已经缴纳,每年末均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9年9月15日,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0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以下情况(该公司无其他会计和纳税调整问题,下列问题企业均未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1)2008年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业务招待费300,000元;
(2)2008年末“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余额为100,000元,为当年计提但未发放的职工奖金,至检查之日还未发放;
(3)2008年初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记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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