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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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法第九条)

本文目录

  1. 消防法第九条
  2.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有
  3. 公安机关办理消防案件规定
  4. 消防验收五次要多久
  5. 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
  6. 96119消防隐患投诉流程
  7. 化工项目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法第九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由以下方面: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4、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5、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6、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7、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1、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3、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4、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5、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6、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

法律法规数据库_《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消防案件规定

①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②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讯问人或询问人不得少于2人。需要传唤的,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证》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发,消防监督员执行。当事人逃避或拒绝传唤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强制传唤。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

③进行现场勘验或检查,并制作勘验或检查笔录;

④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

⑤填报《行政处罚审批表》(分为适用听证和不适用听证两种)。对给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⑥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⑦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⑧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建立行政处罚档案。

消防验收五次要多久

房屋竣工验收需要2-3个月,因为房子盖好之后要取得竣工报告,还要等消防节能环保等各个环节的综合验收,然后就可以达到交房标准,一般要2-3个月左右时间,当然中间不排除有整改的情况。所有验收取证之后,开发商会内部进行一轮清洁、出渣、标牌等细节工作的验收处理,差不多2周左右就可以交房了。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的是申报后20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不合格一般是根据情况会给出整改20-30日直至3个月时间整改复验。

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

(A)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

(B)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c)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D)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E)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F)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G)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H)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96119消防隐患投诉流程

1.受理

接警员记录火灾隐患地点、细节及举报人个人信息等,如举报三合一场所,还需提供身份证信息。

2.转办

根据火灾隐患地点,接警员将案件信息转至所属辖区防火大队,再由防火大队转至属地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民警,责任落实至个人。

3.实地核查

监督检查人员实地核查火灾隐患场所及问题,确认举报信息是否属实。为保护举报人隐私,实地核查期间无需举报人在场。举报信息属实后,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整改

根据处理内容,街镇及相关单位在整改期内针对火灾隐患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联合执法。

5.办结

监督检查人员根据整改结果,对案件进行查处结案,并反馈至96119举报投诉中心。

6.反馈结果

96119投诉中心会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投诉人。

四、投诉人的信息能保密么

当然能!举报受理等流程由广州市消防局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相关资料。如工作人员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化工项目消防验收规范

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

1、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2、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3、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4、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5、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6、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控室

1、报警区域按防火区域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有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有: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控制报警系统(消控中心),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警戒多个楼层(看产品的功能)安装位置距地面1.3-1.5米,报警电话安装位置1.3-1.5米;

3、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4、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消控室应设置下列功能: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

6、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距地面1.5米;

7、报警线预留100-200毫米长度,绑扎成束、+红—兰线

8、报警线敷设不应有接头、纽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用接线端子或焊接连接(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超过2根),盒内外加螺母。不同电压、电流、不同回路、不同系统、不同类别的线不能放在同一线槽内;

9、线槽每隔1.5米设吊架及支架,吊拉杆不小于6mm;

10、消防电源应为专用电源,不允许插接接头;

11、消控室门向疏散方向开门,允许有送回风管但应加防火阀。严禁无关电气线路穿越,控制台周围留1米通道和检修通道;

12、消防控制的功能:控制消防设备的开启、关闭;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开关;关闭防火阀,停止空调送风机;显示火灾、故障报警的位置;疏散通道、出口等;显示保护地图(模拟图、平面图);显示消防电源的状态;配备火灾报警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13、消防控制状态的过程:当火灾报警时;火灾报警系统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启动;室内消防栓系统启动(消防水泵启动);电源进行切换(非消防电源停电,应急消防电源启动),并接通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指示照明。电梯迫降在首层;,加压送风机启动(风口开启),隔离系统启动(防火卷帘下降);防火门关闭;

14、每隔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装置,两个手动火灾报警装置的距离不超过30米,安装位置1.3-1.5米。

防烟、排烟系统

1、一二类建筑(高度超过50米)、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物应设置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一般在走廊、防烟道、排风井道各自独立,耐火等级1小时;

3、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分为:机械排烟系统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系统;

4、塔楼建筑应设有两个疏散防烟楼梯;并设有前室,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

5、防烟楼梯间。合用消防前室设计风量18000-20000.28000-30000M3、H。层数超过32层的分段计算。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在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当楼梯间和消防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必须合用时应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力点的的压头损失,其余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2、防烟楼梯间为50PA;

3、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避难间为25PA;

4、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

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的风速规定

(1)采用金属风管,风速不大于20米/秒

(2)混凝土结构管道风速不大于15米/秒

(3)送风口的风速不大于7米/秒;排烟口的风速不大于10米/秒;

6、排烟系统的设置的:一般设置在楼梯间、前室、消防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

7、超过32层的建筑楼梯间的送风量和排风量应分段计算

8、剪力楼楼梯间可供用一个风道其风量按两个楼梯间计算,风口分别设置。

9、避难层的加压送风量按净面积计算不小于30立方米/秒,避难层应设有消防电梯出口、应急照明、广播、消防电话、消防栓、并设有独立的防烟设施,防烟楼梯进行分割。

机械排风(防烟)系统

1、排烟系统的设置条件: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

2、防烟系统的安装位置: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60立方米

(2)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

(3)排烟口安装在屋面及顶棚位置;排烟量不小于60立方米/秒;

(4)防烟口设置水平距离不超过30米防烟阀关闭温度280℃

(5)走廊的防排烟系统竖向设置,室内的按防火分区设置

(6)机械防排烟系统可以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但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

(7)防火风管为建筑中的安全救生系统:主要应用于火灾时的排烟和正压送风的救生保障系统,一般可分为1h、2h、4h等的不同要求级别。

3、通风与空气调节

(1)通风系统应设置,横向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每五层设置(不超过5层);

(2)通风空调系统穿越下列情况时安装防火阀700C(穿越防火分区墙、楼板变形缝等)。

防火分区

1、一类建筑:1000平方米;二类建筑:1500平方米;地下室:500平方米;

2、高层建筑与裙楼有防火墙及良好的防火措施时最大防火分区不应超过2500平方米;

3、高层建筑有自动扶梯、上下层连通、上下开口通道楼梯等,防火分区应按上下连通作分防火分区,面积叠加计算

4、每层防火分区安全通道门不应小于两个,两个安全门的距离不小于5米。一般在24-40米,环形走廊10-20米;安全疏散门距离室内的任何一点不超过40米,室内到室内门不超过15米。

5、首层消防通道走廊宽1100-1200毫米;门900-1300毫米,门往外开。门外1。4米内不应有踏步104、防火卷帘耐火等级一般为3小时;

6、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住户不超过八户,应设有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7、消防电梯的配置:小于1500平方米设置一台消防电梯,大于1500小于4500平方米2台,4500平方米3台;

8、消防电梯应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消防电梯前室不小于6平方米;

9、十层以上的建筑应在单元内的阳台进行连通或凹陷。

消防给水及消防灭火设备

1、消防电梯前室设有消火栓;

2、消防泵房耐火等级为2级。消防水箱楼板厚15毫米,隔墙耐火2小时,甲级防火门;

3、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均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其他

1、玻璃幕的耐火等级应耐火1小时;

2、建筑变形缝等应加防火保护层;

3、无框玻璃幕墙及间隔玻璃幕墙应耐火1小时,应有800mm高实体墙;

4、发电机房储油不能超过8小时用量;

5、高层建筑的间距13米、群楼6米;

6、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4米,与建筑物距离不小于5米,高度不超过4米;

7、建筑物的变形缝及金属结构要加防火保护层;

8、一、二级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距离150米,面积2500平方米。电缆井、管道井、排风井、防烟井应每层进行分隔。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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