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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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基本观点)

本文目录

  1.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基本观点
  2. 论法的精神地位
  3. 论法的精神的作者是
  4. 治国之法为民而立者也的出处
  5. 论法的精神前三章读后感
  6. 《论法的精神》导读的介绍
  7. 论法的精神现实意义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基本观点

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

论法的精神地位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创作的政治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748年。

《论法的精神》全书共6卷31章,其中上册是3卷19章,下册是3卷12章。第1卷主要谈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体性质与原则的关系。第2卷讲的是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和战争、宪法与政治自由、刑法和国家税收与公民自由的关系问题;第3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第4卷谈法律和贸易;第5卷谈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各种部门法的使用范围等问题;第6卷主要追溯法国法律的起源和变革。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

论法的精神的作者是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创作的政治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748年。

《论法的精神》全书共6卷31章,其中上册是3卷19章,下册是3卷12章。

第1卷主要谈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体性质与原则的关系。

第2卷讲的是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和战争、宪法与政治自由、刑法和国家税收与公民自由的关系问题;

第3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

第4卷谈法律和贸易;

第5卷谈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各种部门法的使用范围等问题;

第6卷主要追溯法国法律的起源和变革。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

治国之法为民而立者也的出处

此语系中国近代著名思想家严复的言论。是严复在翻译《法意》(也泽为《论法的精神》)时加注的一段注解,阐述了他对法治的独特见解。

这段注解的原文是:“治国之法,为民而立者也,故其行也,求便于民。乱国之法,为上而立者也,故其行也求利于上,而不求便于民,斯法因人立,不悖于天理人性者寡矣。虽然,即不便民矣,其法虽立,而其国必不安”。

论法的精神前三章读后感

政治理论方面,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并指出了每种政体的原则,对共和政体极力褒扬的同时也无情抨击了专制政体。

孟德斯鸠最大的政治理论贡献在于它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即要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三种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协调。

主张尊重私人财产权,大力发展工业和商业,减轻赋税,废除奴隶制。

此外,还提出了“地理说”,阐述了法律和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的关系。扩展资料《论法的精神》是法国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创作的政治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748年。《论法的精神》全书共6卷31章,其中上册是3卷19章,下册是3卷12章。第1卷主要谈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体性质与原则的关系;第2卷讲的是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和战争、宪法与政治自由、刑法和国家税收与公民自由的关系问题;第3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

第4卷谈法律和贸易;第5卷谈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各种部门法的使用范围等问题;第6卷主要追溯法国法律的起源和变革。

《论法的精神》导读的介绍

侯鸿勋著,四川教育出版社出版,本书是西方学术名著导读丛书。

侯鸿勋,男,1930年出生,广东梅州市梅县区人。毕业于北京大学,后毕业于前苏联莫斯科大学(研究生班)。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论法的精神现实意义

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控了人类的命运。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由人民来制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由人民来掌握。如此才可确保国家性质的纯粹性,调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性。

法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客体,它反过来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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