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会计档案销毁这个问题,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是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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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注意: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百练会计】为您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会计档案归档应按照企业会计档案收集、编制、存储、备份和使用的原则,根据内容类型和业务类型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通常主要会计档案分为七大类:
1.财务会计档案,
2.税务会计档案,
3.成本会计档案,
4.内部审计档案,
5.外部审计档案,
6.系统档案
7.法律服务档案。
要保存30年才能销毁。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规定为30年。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如何处罚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一、销毁档案,必须许经过严格鉴定,确认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才可销毁。
二、销毁档案,应认真按门类编制销毁清册,写出销毁档案报告,报请领导批准,未经鉴定和领导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档案。三、为慎重起见,应销毁的档案可再保存一段时间,再行销毁。四、销毁档案,必须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五、销毁档案,要送交指定工厂进行监销,严禁出卖或改做他用。六、“销毁清册”及批准手续,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考核定不可以,会计资料都是要存档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应按上述的四大类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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