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库(怎么查找现行有效法律法规)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法律法规库,怎么查找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法规库(怎么查找现行有效法律法规)

本文目录

  1. 为什么重视法律法规数据库
  2. 国家免费开放“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后,对律师行业有什么影响
  3. 怎么查找现行有效法律法规
  4. 国家免费开放「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后,对律师行业有什么影响对非律师行业的普通人呢
  5. 世界文化遗产法律法规
  6. 北大法意、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法规库哪个好
  7. 新闻法律法规有哪些

为什么重视法律法规数据库

法律法规是国家建设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重视法律法规数据库建设。

国家免费开放“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后,对律师行业有什么影响

影响不大。

说实话,数据库的开放代表着我国对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汇总和整理,是一项方便法律界的壮举。对学生,老师,律师,法检工作人员都有好处。相比与无讼,北大法宝,百度百科等软件和网页而言,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最大的特色是:

1.免费,不用花钱,而北大法宝是要花钱的。

2.权威,它登载的法条是权威机关经过核对的,比较准确。

3.法律文件更全。司法解释,各地法规都载入了。在这项工作上由统一的中央机关来做更有优势。

但如下弊病使我在试用数据库时感觉略有不便,相信不少人也有同感,该数据库在以后还有改进的空间。

第1点和第2点是从操作角度写的,后面的几点则是在数据库设计对法律人影响的角度写的。

法律文件只能下载下来看,不能在线阅读。法律文件中不能点击目录进行内容的跳转。

像kindle格式的电子书都可以点击目录进行跳转,这样的话就很方便。中国知网的caj格式也可以点击目录进行跳转,如下图:鼠标点击‘选题背景和意义’,就会自动跳转。如果点击《民法典》目录中的‘代理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这些按钮就能跳转的话,用起来会舒适很多。

这样设计的主要原因在于《民法典》这种数千条条文的法律文件,从第一条用鼠标往下拉是很费劲的事。如果可以点击跳转的话,比如我要查人格权编的内容,在首页目录直接点击人格权编,就可以跳转到第四编,那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再比如,我要查《刑法》故意杀人罪的内容,点击故意杀人罪的目录,直接跳转到第232条,这么做会非常方便。

没有在法条内容后标注修改了几次,也没有在新法的页面中关联列出旧法。

如果在法律条文末端列出什么时候改了一次,什么时候又改了一次,而且在其页面给出窗口链接,关联出新法和旧法的对比,并把哪位专家提议,法工委的观点,修法建议等列出来,使得大家都能对一项条文进行追根溯源,知道它完整的来龙去脉。这么做对实践中法检和律师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解释会更有意义。行政法律法规这么做,将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很重要的意义。

下图是举例:《安全生产法》新法和旧法的比较,备注中可以写出什么原因修改的。

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没有关联相关的案例,再去开庭或者碰到案子,还得查案例。

如果能把司法解释,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法条关联一些法院的判决书和相关案例,那对于律师写文书,制定诉讼策略有很大帮助。让法官知道别的法官怎么判的,也有利于矫正同案不同判现象。

数据库相对比较松散,没有形成紧凑的体系。

比如:如果我查《传染病防治法》,那么有关该法的条例,司法解释,工作规范或指南等能够以思维导图,或者相关链接的形式进行呈现或者推荐的话,那就更方便了。然而现在并没有这种推荐,还得花时间去查有哪些相关法律文件。有关于《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也没能形成一个体系进行展现,那每次查法都是单打独斗,在不知道检索关键词的情况下,会很困难,还得去论文里找,去案例里找,去百度上查。

下面举个思维导图的例子,如果能在下图中更详细的标注,比如禁止内幕交易有哪些红头文件,股票上市有哪些指导意见,那将会非常有帮助。

没有对国外法中的某些重要条文进行核对并登载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民法与大陆法系联系很大,有些条文甚至是直接抄过来的。如果能够对这些条文进行追根溯源,那么就可能会加强我们对法条的理解。

因此,如果数据库能够对德,日,法,我国台湾地区等的某些重要法条进行翻译并核对后登载,对于我们理解自己的法律有一定意义。

怎么查找现行有效法律法规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找现行有效法律法规:1.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这是国家全面收录法律法规的官方网站,可在网站上进行查询和下载。2.地方法规数据库:各省市自治区也有自己的法规数据库,可通过相应网站进行查询和下载。3.政府公报:各级政府的官方公报中也会发布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机构网站进行查询。4.法律出版物:诸如《中国法律年鉴》、《中国法律法规大全》等实体书籍或电子书籍,也是查询法律法规的重要途径。总之,查找现行有效法律法规需要多方途径的结合,而其中官方网站是最为权威和全面的来源。

国家免费开放「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后,对律师行业有什么影响对非律师行业的普通人呢

国家对法律法规的公开形式进一步扩大,方便律师检索的同时,也方便了普通群众的查阅;法律的普及是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的标志,直接促进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世界文化遗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1号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世界文化遗产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作出标志说明。标志说明的设立不得对世界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世界文化遗产标志说明应当包括世界文化遗产的名称、核心区、缓冲区和保护机构等内容,并包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遗产标志图案。

第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建立保护记录档案,并由其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应当建立全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记录档案库,并利用高新技术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确定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世界文化遗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机构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世界文化遗产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作用,并制定完善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将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管理要求,并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属性相协调。

服务项目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施服务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维护当地居民的权益。

第十六条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发掘并展示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保护并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中积累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及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保护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区别情况决定处理办法并负责实施。国家文物局应当督导并检查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要求,并向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监测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监测巡视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巡视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的世界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予以公布。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世界文化遗产损害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大法意、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法规库哪个好

综合来讲,北大法宝,数据量是这里面最多的,而且更新相当的及时,就这两点我觉得就挺不错的,而且用起来也挺顺手的,点一个发条还能链接出司法解释和相关论文什么的,我们学校图书馆就装了,很好用的。

你说的后一个没了解,北大法意一般,综合来讲,还是法宝这个是最好的,而且售后什么的都挺好,公司大啊~

新闻法律法规有哪些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些是核心的,《宪法》《刑法》里面也有相关规定,还有其他的例如《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等,可以到中国法律法规库里面找一下。

具体的新闻法律目前还没有。对于新闻工作者主要以新闻出版署指定的规章为主。如《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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