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本文目录

  1. 出境处理是什么意思
  2. 移民批下来多久要出境
  3. 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4. 出境是什么意思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哪些中国公民不准出境
  6. 边境通行证管理办法
  7. 去美国探亲入境最新规定

出境处理是什么意思

出入境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一项专门业务,一方面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在出入境管理中打击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要保护中外公民的合法权益,适应国家对外开放形势。根据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出入境管理的任务主要是:

1.依法受理、审批出境和入境申请依法签发出入境证件和签证

2.依法签发出入境证件和签证

3.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

4.发现、打击出入境违法活动

5.处理国籍事务

6.正确、妥善处置涉外事件

移民批下来多久要出境

拿到签证可不一定就能马上出国。大家应该要注意的是看清楚签证有效期开始日。

1.有些签证签发之后一段时间才开始生效。

2.最近有出访团体因为签证没有到生效日期的。

3.有被拒绝入境的事情发生等等。所以国家特地提请出国人员注意签证有效开始日。

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是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的法律。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出境是什么意思

出境,读音chūjìng,汉语词语,意思为离开国境或边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九条: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哪些中国公民不准出境

1,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2,人民法院通知申请人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劳动教养;

4,国务院有关机关认为申请人出境后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边境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边境通行证件的管理,维护边境管理区的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边防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

第三条凡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全国《边境通行证》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边境通行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出边境管理区证件

第五条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七条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进出边境管理区,须分别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通行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通行证》和本人有效证件;驻在边境管理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出边境管理区。

第三章《边境通行证》的申领

第九条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第十条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第十二条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第十三条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第四章《边境通行证》的签发

第十五条《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签发。

第十六条《边境通行证》的签发应当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第十七条签发《边境通行证》一律用黑色墨水填写或者使用微机填写,字迹工整,项目填写全面,不得涂改,并加盖发证机关的行政印章或者边境通行证专用章。

第十八条《边境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并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

第十九条《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常住或者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到一年。

第二十条《边境通行证》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销证件。证件存根、缴销的旧证件及《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的保存期为两年,销毁时应登记造册。

第五章《边境通行证》的查验

第二十一条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须持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有效证件,经边防公安检查站、铁路公安部门查验后,才能进入边境管理区。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公安检查站、铁路公安部门有权阻止进入边境管理区:

(一)未持边境通行证件的;

(二)持过期、失效边境通行证件的;

(三)持伪造、涂改的《边境通行证》、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或者其他证件的;

(四)《边境通行证》未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或者与假《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的;

(五)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由边防公安检查站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十四条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或者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通行证》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拒绝、阻碍公安机关检查验证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贿赂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签发《边境通行证》,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证件收费收据。证件收费应当坚持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边境通行证》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并统一印制。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去美国探亲入境最新规定

外国人赴美国探亲,必须具备如下条件:配偶一方、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在美国定居,且获得永久居留权或加入美国国籍者。

美国驻华大使馆及驻各地领事馆规定探亲签证所应具备赴美探亲签证的材料:

1.美国亲友的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等任何一种皆可)的复印件;

2.美国亲友提供的经济担保书或银行存款单,按规定,美国公民年收入须在1.5万美元以上的,方有条件担保外国人入境探亲;

3.美国亲友的关系证明书,即证明申请赴美探亲签证探亲人与美国公民之间的关系;

4.邀请信,此信要说明邀请来美探亲的原因、理由,信最好用英文书写;

5.有效的中国护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一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lushi/229700.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