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外资企业法全文)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以及外资企业法全文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外资企业法全文)

本文目录

  1. 如何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
  2. 外资企业法全文
  3.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
  4.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帐务处理

如何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

如何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

办事项目名称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及清算具体应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答复》等。

办理条件

一、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初审;

二、通过其他按照特定行业管理规定应完成的前置性审批。

办理程序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回执——到受理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到受理窗口(或批复文件指定的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批准证书――申请人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有关补充(修改)材料的要求。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外资企业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九条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第十二条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十三条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需要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可以在中国购买,也可以在国际市场购买;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十六条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七条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第十八条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外资企业应当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户。

外资企业应当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外资企业的产品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国市场销售,因而造成企业外汇收支不平衡的,由批准其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机关负责解决。

第十九条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

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二十条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二十一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

一、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二、外资公司注销费用

注销代理费5000,注销时间最快两个月(登报45天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帐务处理

一、转内资登记

需转内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携带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商务局有关批准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地税涉外所转户窗口做转户登记。

二、转户查帐

企业登记转内资台帐后,与税务所专管员联系确定检查日期,专管员对企业近三年的帐目进行纳税清算检查。检查有问题需要补缴税费的,需填写税收缴款书到银行缴纳。转内资企业在地税年纳税额合计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需另填写《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一式两份,并报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经委批准证明的复印件交与专管员,由所内报送海淀地税局征管科批准同意后再由税务所负责清算检查。

三、税务审批

转内资企业查帐后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详细填写有关情况。由检查人员审核企业历年的纳税状况、税收执行情况、发票税控装置及发票使用情况,填注审核意见,并填写其他转户资料。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和外资企业法全文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lushi/229592.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