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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就是提供住房设备以及人力由运营方来管理,学校按合同约定支付委托经营的管理费以及食堂消耗的食品费用。因此在会计核算时,分2步走:
1.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运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食堂运营食品取得的收入及成本的确认: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食品
若不以营利为目的保本的食堂就不核算收支。
1、如果属于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应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
2、如果属于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算收取加工费分录: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3、半产品委托外加工,发生的费用记入委托加工产品成本。该类业务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会计处理:(1)、发出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2)、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应付账款(3)、收回加工物资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4)、支付加工费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委托收取房屋的租金应该计入的科目是“其他业务收入”,分录是这样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企业设置的对外发出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要点:企业发出原材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收到加工完成的委托加工物资时,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尚未加工完成的委托加工物资。会计人员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委托加工物资的余额填列在原材料项目内。委托加工物资种类较多的企业,应设计编制委托加工明细表进行控制。
委托加工物资计算与会计分录:借方: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
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税务处理方面: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及《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委托贷款收入做为一项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新会计准则中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3、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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