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和打伤网络通缉犯犯法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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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谁,在什么情况下,如果是警察在执行任务期间,网络罪犯反抗然后被警察打伤或是公民发现网络罪犯举报然后被他发现发生打斗自打伤他,这不犯法,其它肯定是犯法。
首先,受害人也就是被打者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去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也就是受害人伤情轻重以及是否还涉及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来衡量及定义打人者应当负的法律责任。
1,如经鉴定如果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当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有以下其一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残人士、孕妇,不满十四周岁或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行为的)
2,经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这块儿不予立案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这里不要忘记不管自诉还是公诉你都可以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误工精神等相关费用。(在这里我们要明确被人打至轻伤及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刑第234明文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有前款罪,至人重伤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人死亡或特别残忍手段至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另归依行)
好了最后再说说民事赔偿的范围其中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
我的解答并不为了震慑,也不是为了多点赔偿。大家动手之前想一想才是硬道理。
谢谢邀请。祝你好运。
不想负责的话,就让抢劫者把你弄伤弄死,让他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才是你的首选,要么主动献财,双方都不互伤,然后报警,说不清态征又给警察破案增加了难度,财物少的话,警察还要考虑值不值立案,至于追回财物的话,只能静佳音,也可能3,5天,月而40年而半载,3,5年之后也就别等了
我国现有的刑法应该修正,对非法闯入私人住宅者,宅主可以行使保卫家人的责任,万一非法闯入者被打行重伤或被打死,都属正当防卫,决不能让非法入侵者伤害到家人再进行自卫,那就等于没有起到保护家人的目的。家就像一个主权国家一样,对非法入侵者决不能心慈手软。但是前提是国家需要立法,保护公民住宅安全,否则家就不是安全的港湾了!
监狱里,架是打不起的
有人问及监狱里打架的问题,大抵是想得到干部打犯人或是所谓的“牢头狱霸”打人敏感而又刺激的答案,本人没有见过,故不敢多言,但犯人之间打架我还真见过两回并参与了处理,所以才敢在这里说说的。并且我保证对我的言论负全责,当然考虑到他们的隐私,这里所用的都是化名,包括我本人,也有点不好意思吧,毕竟坐大牢不是什么光荣的事啊。
第一次打架的竟然是一对老先生,一个是“所长”(管理卫生间的)老严,一个是10号的监室长老吕,要说两个人都是“职务犯”,平常表现也是挺积极的,尤其是老吕,还当过改造标兵的,而且老哥俩平常关系也不错,经常打打闹闹的,有时还会“骂大烩”。其实两个人打架也是因为“骂大烩”骂过头而引起的,刚开始时是你一言我一语,后来渐渐起了高腔,又后来就动了手,等到临近卫生间的分拣组的大刘他们几个去拉开时,老严的头上早已裂了两个口子,鲜血直流了。
报告干部后,老严被送到医院住院去了,老吕则被监狱刑罚科的干部带走了,一番调查之后,老吕被隔离审查了。老鱼当时在包装组,离卫生间并不远,就隔了个分拣组,但一些细节也看了个大概,又因分拣组的大刘文化水平低,老鱼就以大刘的名义写了证人证言。
过了没几天,老鱼便升职当了“所长”,而包扎着回到车间的老严则当了辅工(辅工活重,一个月的收入为25元,卫生间的管理员当然要轻松得多,收入每月80元,而且享受监狱里一切职务犯的待遇,定期分发物品,政治地位上属于监区直属人员),这还不算,被打的老严原先的减刑10个月全部作废,考察期从现在开始另计。而打人致伤的老吕除上述同等处罚外,又被严管两个月,按其所犯的寻衅滋事罪顶格判决,判了多少年老鱼就不知道了,因为他出来时判决还没有下达呢。不过老鱼倒是见到了走出严管队的老吕,已经躺在衣服堆里瘦得皮包骨头,没有力气干活了,或许大家照顾他吧,并没人为难他。
再说说老鱼当“所长”后第三天立功的事,那天小白似乎有点紧张,一早就进了卫生间,方便了一回走了,老鱼并没有太在意,因为早上时间短、监区的大卫生间人满为患,大伙趁进车间上机器前那短短的几分钟去解决大便的人也不少。过了一会,精神有点小问题的小飞也来大便了,就在这时小白一下子冲了进去,大伙还没看清怎么回事,二人早已扭打在一起,老鱼连忙进去劝解,又喊来大组长解围,二人的打斗才告结束。后来干部来调查此事,老鱼如实汇报了情况。当晚,小白和小飞两个便进了严管队,也就在当晚召开的全体服刑人员教育会议上,老鱼得到了50元的物资奖励,几大包方便面、火腿肠让人羡慕了一回。
至于这两个家伙后来如何了,老鱼是不知道的,因为在他们严管结束的前一天,老鱼被释放了。
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叫无限防卫权。
也就是说对于正在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可以使用超出对方的暴力制止犯罪,当然也包括让犯罪分子丧失生命的方式制止犯罪。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关于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和打伤网络通缉犯犯法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