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行政再审申请书怎么写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行政再审一般有原告原上诉人提出要求,二审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到上诉人申请后,认为原判决存在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有缺陷,才会启动再审程序,一旦启动再审程序,这就说明一、二审判决有纠错的必要,那么就会有部分改判或全部改判的可能。
行政再审申请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二、具体的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执行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依据及处罚事项等;三、行政再审的理由,如析述当事人对原行政处罚的异议,提出理由和事实证据;四、申请人的要求。最后,应该表明申请人对行政再审的真诚请求。
行政再审申请书和行政再审申请书怎么写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