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基建管理制度的问题,以及和行吊管理制度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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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财务管理的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规范我校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特制定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当年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学校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账套并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和下达年度计划的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改变管理不善,多头负责、无章可循的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民政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注重效益的原则。凡是基建过程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具体做法,均应纳入统一规划,要有利于集中有限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减少层次和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条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各方,要在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第四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的任务是:遵循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方针,以推进民政工作发展为目标,管理民政部直属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无论属于何种性质、用途和何种投资来源,均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计划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科学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切不正之风。
第六条基本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针和“实用、经济,适当注意美观”的原则,杜绝敞口花钱和花冤枉钱的现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具体条件如下: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1.司机守则: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一、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二、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三、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1.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2.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3.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4.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5.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四、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2.轨道的安全状况;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将村供水、管水、用水纳入法制轨道,充分发挥村供水在村民生活、生产建设和村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村用水户必须遵守本办法。村委是负责供水的专业管理,具有管理和服务性质,应认真贯彻为人民生活、生产建设服务的宗旨,不断改善设施条件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本村发展供好用水、管好水。
第二章水源
第三条水源是村发展的重要资源,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与北池村合用,共同开发合理利用,优势互补)。
第四条水源卫生防护应按照国家水源保护及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供水管理
第五条自来水的供水范围,主要是本村住家户。灌溉及工业用水自行解决供水。
第六条村委在正常情况下保证水质、水量、水压符合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供水技术要求,连续、安全供水。如因工程施工、检修造成部分地段临时停水,应及时通知用户。如属无法避免的突然情况例外。
第七条用户申请接用村自来水(包括新旧管网改造)应向村委提出申请,经审校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接水手续。
第八条基建工程施工用水,必须经村委办理临时用水许可证,方可供水。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有上下水设施的住宅、车间及其它建筑,必须按照节约用水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经批准接水的户(室)外管道部分安装任务必须由村委统一承担,如果安装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村委可委托符合技术标准等级的单位承建。竣工后,由村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供水。
第十条用户变更用水性质、更名过户和停止用水时,应向村委提交书面申请、结清水费后,再行变更、过户和拆表销户,严禁擅自转供水。
第十一条任何个人都不得在生活、生产用水管道上擅自安装加压设施。确需安装加压设施的用户,可提出申请,由村委批准并监督安装加压设施。
第四章供水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村供水水厂、水井、泵房、加压站、输配水管道、闸阀、水表、消防栓、排气阀、测压表、供电、通讯线路及专用道路、公共水站等设施,属村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改动、侵占和毁坏。
第十三条供水管道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周围,严禁挖抗取土、堆放垃圾和建筑材料。
第十四条用户需要移动或改造供水设施时,必须报村委审查办理有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用户负担。
第十五条为防止供水管网水被污染,用户的自备水源、储水池及工业管道,一律严禁与村配水管道连接。
第十六条凡用户投资和村委合资敷设的户外水管,表前部分均村委管理维修,表后由用户负责管理维修,用户不得私自移改或拆除。在满足用户用水的前提下,村委可进行改装或发展其它用户用水,他人不得干涉。第十七条公共消防栓除火警外不准做其它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闭。建筑物内无水表消防栓,由村委铅封管理。
第五章水表及水费管理
第十八条村委承担用户水表的校验、检定、修理,实行水表周期强检制度,并按规定收取校、修费用。用户若对水表计量产生疑义,由法定计量检定机关校验水表,按水表误差视其情况调整水费。
第十九条单元装表用户,村委以单元水表进行计量,水费由单元户代表按期统一交付。
第二十条用户负责表井及水表管理,表井内必须保持清洁,水表铅封由村委统一管理,用户不得人为损坏。用户水量超过水表额定流量或达不到水表的额定流量时,应及时送检或拆换。
第二十一条用户水表实际用量长期(半年以上)小于额定流量时,按用户实际用水人口,依据我村设计用水量标准计算水量,并要求用户改小水表口径,用户不得拒绝,费用由用户负担。
第二十二条水费收取由村委负责,用户须及时足额交纳。
第二十三条用户接到水费收取通知单后,必须按通知限期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者,超期每天加收水费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三月者,按自行销户处理。
第二十四条水表失灵,不能正确计量时,根据用户的用水情况按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计量收费。
1、按上三月平均用量征收。
2、暂时按用户最高月用水量计征,待换表后行度三月平均水量多退少补。
第二十五条用户用水必须安装水表,对暂无水表的用户,按实有人口数和平均月用水量标准计征水费,并限期安装计量设备。
第二十六条收取的水费,全部按期上交村委,由村未按有关规定,统一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免除用户水费。
第六章计划用水
第二十七条供用双方都必须贯彻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节水意识,加强节水管理。
第二十八条村委要加强巡回检查,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种浪费水的行为,坚决杜绝浪费水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九条工业、建筑用水应向村委申报一次用水计划,由村委核定用水计划指标,实行计划供水。
第三十条新开户和新增用水指标,可持有申请资料向村委申请增容,并按规定缴交增容费。
第七章违章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违章用水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处以200——XX元罚款、赔偿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没收设备、暂停供水等处理,以至追究法律责任。罚、赔款列入供水专项资金。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章用水。
1、拖欠水费者。
2、未经批准私自接用水者。
3、未经水表用水者。4、采用不正常手段使水表停行、滞行、逆行或倒拨表针,破坏水表铅封者。
5、浪费水量者。
6、对爆管事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修复者。
7、擅自动用自来水供水设施者。
8、私拆、私装属村委管理的管道者。
9、非因火警私自启用消防栓取水或拆除铅封者。
10、改变用水性质,未办理变更手续者。
11、私自架泵加压者。
12、自备水源与村公用管道混装者。
13、将两路进水管私自连通使用者。
14、未经批准,在供水管线上施工,危及供水安全者。
15、未经批准,在供水管线上修建建筑物或埋设地下管线,不符村规范规定者。
16、违反本办法其他情况。
第三十三条违章用水户还必须按村委发出的违章用水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者,停止供水。重新报装时,按新开户有关规定办理,并交清所拖欠水费、罚款、赔偿、滞纳金和输送费。
第三十四条对破坏和盗窃供水设施,严重危及供水安全和造成重大停水事故的责任人,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拒绝、阻碍供水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十六条村自来水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坚守工作岗位,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事故者;
2、违章操作,造成经济损失者;
3、擅自为单位或个人接水者;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用户者;
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或敲诈勒索者;
6、违反村供水管理办法其它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村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7月1日起执行。
(一)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全权代表甲方处理工地上的一切事宜,负责施工全过程中质检、变更、验收、计量、隐蔽工程签证等工作。
(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能熟练运用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
努力钻研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现场管理监督水平。
(三)协助科长做好开工前施工方案审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工作。
(四)勤于管理,大胆管理,善于管理。
对工作要大胆负责,积极主动。
做到三勤,即腿勤、眼勤、嘴勤;三个不放过即出现质量问题没查明原因不放过、没查明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不放过、没规定整改措施不放过。
(五)认真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的全部概况,掌握它们各自的特点,合理安排土建与安装的综合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搭接、先后顺序、交叉作业及平行作业),对图纸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协商解决。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保证每道工序受检。
多跑现场,做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七)严把工程质量关,对工程施工要严格要求、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及有关图纸、图集规定进行施工。
严把工期控制关,积极参与施工单位的进度管理,协助施工单位制定详细周、月施工计划,质量控制点控制措施。
做到每周向科里汇报一次进度,工期延误,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详细记录。
如果是施工方的原因,必须要求施工方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来弥补延误的时间,但总工期不得拖延。
(八)基槽验收,钢筋模板等工程,必须由设计单位、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做主。
(九)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负责检查工地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十)严格执行《现场文明施工规定》、《拨款管理规定》、《施工员守则》、《签证有关规定》、《材料使用规定》、《隐蔽工程验收规定》等各种规章制度。
凡涉及到施工单位的规定,施工员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发送到施工单位手中。
(十一)负责建筑工程竣工后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十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施工单位服务、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不以甲方自居,礼貌用语,以诚待人。
工程验收随叫随到,决不拖延。
(十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干私事。
(十四)杜绝不正之风,勤政
(一)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全权代表甲方处理工地上的一切事宜,负责施工全过程中质检、变更、验收、计量、隐蔽工程签证等工作。
(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能熟练运用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
努力钻研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现场管理监督水平。
(三)协助科长做好开工前施工方案审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工作。
(四)勤于管理,大胆管理,善于管理。
对工作要大胆负责,积极主动。
做到三勤,即腿勤、眼勤、嘴勤;三个不放过即出现质量问题没查明原因不放过、没查明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不放过、没规定整改措施不放过。
(五)认真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的全部概况,掌握它们各自的特点,合理安排土建与安装的综合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搭接、先后顺序、交叉作业及平行作业),对图纸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协商解决。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保证每道工序受检。
多跑现场,做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七)严把工程质量关,对工程施工要严格要求、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及有关图纸、图集规定进行施工。
严把工期控制关,积极参与施工单位的进度管理,协助施工单位制定详细周、月施工计划,质量控制点控制措施。
做到每周向科里汇报一次进度,工期延误,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详细记录。
如果是施工方的原因,必须要求施工方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来弥补延误的时间,但总工期不得拖延。
(八)基槽验收,钢筋模板等工程,必须由设计单位、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做主。
(九)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负责检查工地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十)严格执行《现场文明施工规定》、《拨款管理规定》、《施工员守则》、《签证有关规定》、《材料使用规定》、《隐蔽工程验收规定》等各种规章制度。
凡涉及到施工单位的规定,施工员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发送到施工单位手中。
(十一)负责建筑工程竣工后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十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施工单位服务、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不以甲方自居,礼貌用语,以诚待人。
工程验收随叫随到,决不拖延。
(十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干私事。
(十四)杜绝不正之风,勤政廉洁,不徇私情,不受贿,不吃请、秉公办事。
(十五)对违反规定的施工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一个月至半年的奖金,情节严重者调换工作岗位。
一、工程款支付依据
凡属基建工程款的支付,均以有效合同为依据,保证支付工程款的准确性。
二、工程款支付凭证
1.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专人(领款人)领取工程款,首次领取工程款时,领款人须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财务资产部基建财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1)施工单位的介绍信和公司法人签字的委托函;
(2)领款人本人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开户行及帐号。
2.施工单位更换领款人,必须到财务资产部基建财务中心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领款人办理好备案手续后,由财务资产部基建财务中心发放工程款支付登记本。
4.领款人在领取工程款时,必须携带工程款支付登记本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三、工程款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基建处;
2.建设工程项目由基建处、财务资产部、审计处会签后报校领导审批;修购专项项目由基建处、财务资产部、后勤处、审计处会签;
3.财务资产部基建财务中心根据审批意见或会签意见通知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金额。
四、工程竣工结算前工程款支付额度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在遵循按工程进度付款原则的基础上,工程完工后结算前支付款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5%。
五、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款支付额度
工程结算终审后,需要扣还甲供材料款和其它分摊款的,由甲乙双方最后签字确认和审计结果一起作为工程结算付款依据;无甲供材料款和其它分摊款的,以审计结果为工程结算付款依据。一般在工程结算终审后保留5%~10%的保修金后,及时付清余款。
六、工程保修款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按工程合同要求留置工程保修款,保修期满后,经后勤管理处(使用单位)和基建处书面证明工程无质量问题,按付款程序先审批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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