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票据的特征的一些知识点,和票据有哪些特征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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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具有设权、债券、金钱、流通、无因、文义、要式、占有、提示以及返还证券这十个法律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券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票据的性质: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
票据的特征:票据具有的主要是法律特征。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票据是债券证券。
2.票据的特征:
(1)货币债权证券;
(2)严格要式证券:文义主义规则;
(3)流通证券:票据到期前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4)无因证券:票据关系有独立性,与票据基础关系分离;
(5)票据上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主张权利须以占有票据为前提,需要提示票据。
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与其所表示的权利不可分割。
【思考1】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思考2】能够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当事人,包括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的被背书人,能够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了票据记载的收款人以及最后的被背书人外,还包括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和背书人。
2.票据是“文义证券”
【思考1】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思考2】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3.票据是“无因证券”
【思考】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4.票据是“设权证券”
5.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思考】提单是否为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6.票据是“要式证券”
【思考】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7.票据是“流通证券”
【思考】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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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关于票据的特征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