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安乐死合法化和安乐死是否合法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安乐死合法化以及安乐死是否合法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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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荷兰对“安乐死”的权利设置了最低年限12岁。同时,12岁以上的未成年重症患儿如需采取“安乐死”措施,必须征得家长、医生等多方的同意。
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
至于安乐死的好处:无痛苦地死亡,减少病人无法忍受疾病终末期的折磨和痛苦。
不太适合我国的国情,因为中国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并且在立法和社会伦理道德方面存在很大的难度。
在国外,有些国家法律承认安乐死的,是合法的,但也有严格的限制;在我国,目前法律没有安乐死,如果实行安乐死,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西班牙政府已经通过决议了,成为这个世界上第六个承认安乐死的国家。支持或者不支持,也许只有到了那一天,有了那样的经历,才有发言权。我个人觉得,任何人其实对”生“都有着渴望,谁都不想死,但是如果真到了无法坚持的地步,或许安详地“走”对所有人都是一种解脱。
自己无法承载的身体之痛,精神之痛,以及带给家人的身心合并之痛,最后的结果是什么?病人痛到疯狂,家人痛到麻木……最终的解决方案依然是“离开”,无非我们现在支持或不支持的就是让这个“离开”以怎样的方式呈现。
如果真的选择了安乐死,他们无非是希望给家人留一个更加安详快乐的记忆,那个记忆里没有狰狞、痛苦、绝望、无助等各种凄惨画面,这也许是他们能为依然活着的人做的最后一点事情了。
其实希望有这样的法律保护,而最后没有人能够真正用到,这才是最理想的了吧!
瑞士:安乐死在个别城市合法
瑞士禁止积极、直接的安乐死。不过,在个别城市,医生可以给重病且自愿结束生命的病人一些致命药品,再由病人自己服药。这属于被动协助自杀,是合法的。
2000年10月26日,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允许为养老院中选择以“安乐死”方式自行结束生命的老人提供协助。这一规定本身所涉及的只是苏黎世的23家养老院。
安乐死在中国不合法,在荷兰合法。
我是支持安乐死的,目前,世界上只有瑞士等少数国家法律支持安乐死。
人一生应追求二点:生则幸福,逝则尊严。近期,屡次报道不少老人死后数天无人知晓。几年前有报道安微阜阳一老太太死在家中数日被狗吃掉,同城女儿不知晓。试想,这个老太太死前时多么惨!
人逝也应与时俱进,当前,生活节奏快,子女无暇顾及老人很多,人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生命延续时间越来越长,老人越来越多,需要照顾的代价越来越大,这给儿女的负担也就越重,尤其是当下独生子女家庭,担子更重。特别是得了癌症或不可治愈之症,更是拖累后人。对于这样状况,为了减轻国家、社会和儿女负担,我们应该支持安乐死。
支持安乐死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病不能治愈,给病人带来极大痛苦,个人有强烈要求;
二是直属亲人同意;
三是符合法律程序等。
希望国家允许安乐死,当一个人年老生活不能自理,病痛缠身时,会给儿女带来生活工作上的很多麻烦,特别是得了大病有时会倾家荡产。
好了,关于安乐死合法化和安乐死是否合法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