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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最新修正案是于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的。
该修正案对刑事诉讼法作了二十六处的修改,增加了认罪认罚、值班律师、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等规定。
1、2015年《刑事诉讼法》没有修正。
2、最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是2013年1月1日生效的。
3、(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次。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实施时间是2018年10月26日。
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号主席令》,内容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进行修改的内容为:五、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2018年4月25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2018年10月26日,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且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目的主要包括:
一是为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需要完善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二是为加强境外追逃工作力度和手段,需要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三是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需要将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之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2021《新刑诉法解释》共计27章、655条,历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八次审议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三次审议,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李少平说,《新刑诉法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审判职责,规范办案活动,保障诉讼权利,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准确、有效实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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