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诉讼时效规定,以及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超出诉讼时效,能讨回公道吗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社保问题有3种时效,超过时效有些麻烦,你只有分清这三种时效,才能确定你的权利,如何去救济。
第一种时效,是劳动监察的时效。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应该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行政处罚的期限是两年。如果超过两年。你再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不予受理。
第二种时效是,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的时限是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一年的,而且仲裁失效也没有中止中断的情况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以超过仲裁时效抗辩,劳动者是会败诉的。
第3种时效是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的,那么对于这个时效,社会保险法并没有规定,很多地方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超过两年不予受理,但这样做是非常不合理的,也不合法律的精神原则上来说,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只要劳动者证明相关的事实一般是不受两年期限的限制,当然作为员工在处理中一定要把握好相关的关键问题。
您好,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好了,关于诉讼时效规定和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超出诉讼时效,能讨回公道吗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