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预付款起扣点的问题,以及和起扣点扣回法计算公式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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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另外,在合同拟定时,预付款条款一般要注意三个问题:1、预付款的额度,比如按合同价的10%左右计;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与方式,比如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预付款的50%,在承包人主要人员及主要机械到位后30日内再支付50%,支付预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供预付款保函。3、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比如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间按工程进度款比例扣回。这三个方面一般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主要由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但不要对投标人过于苛求。
(1)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其中,起扣点的计算公式如下:T=P-M/N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已完成工程价值;M——工程预付款数额;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工程预付款比例: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计算预付款和起扣点的时候都需要扣除暂定金额,论述如下:
1、概念问题可以参考造价工程师培训教材《建设工程计价》第21页第五条暂定金额和第19页第一条暂列金额,即本质两者都不一定发生。
2、如果计算预付款和起扣点时不扣除暂列金额,且此金额不发生,那么等你去扣的时候也许工程已经结算完了,你到哪里去扣呢?举个简单例子:工程总额100万,其中暂定(列)金额50万,预付款50%,那么预付款好算等于25万,起扣点如果不扣暂定(列)金额的话,起扣点为:100-25/0.5=50万,如果暂定金额不发生或发生的少的话你还有机会扣回预付款吗?综上所述:计算预付款和起扣点的时候都需要扣暂定(列)金额,计算基数必须一致。
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它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起扣点T=P-M/NP为承包合同总合同额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N为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总价款的比重。
工程预付款造价包含的考虑因素不多,主要你要根据投标文件,及相关部门出品的相关明文规定进行预算。
不含保修金的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式中T是起扣点,即工程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已完成工程价值;M是工程预付款数额;N是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P是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含保修金的起扣点计算公式:T=P(1-K)-M/N。
T是起扣点,即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应付工程款(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相应质量保证金)。
K是质量保修金率。
M是预付备料款数额。
N是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是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预付备件款按照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扣除。因为预付备件款是为了保障后续备件供货的,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而履约保证金则是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的一种保证履行合同的方式。按照履约保证金的扣除方式,即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动力和信心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供应义务,同时也能够保护采购方的利益。同时,预付备件款的扣除也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如果扣除方式不清晰或者存在争议,需要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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