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枣庄住房公积金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枣庄公积金缴费标准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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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买首套房子利息,住房公积金贷款是3.25,住房貸款是5.22
用人单位为工作稳定的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可按职工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缴存比例不低于5%;
目前,枣庄市已起草制定了《枣庄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并规定,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先在经济发展快、工作基础好、农民工数量多的滕州市进行试点。
农民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凭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农民工租住自住住房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个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额。
公积金连续正常缴纳六个月以上,若月缴额大于780,则可以贷40万;若月缴额小于780,可贷金额可按月缴额/0.14*6*可贷年限与余额的40倍取较小值。
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
按照上述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4996.32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2498.16元/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19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95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7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8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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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及枣庄市统计局2020年统计年报公布的枣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对枣庄市2021年度住房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下限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公布的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为1900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700元/月;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上述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19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95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7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85元/月)。
二、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上限继续按照《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的通知》(枣住公〔2021〕28号)文件要求执行,调整后的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重新核定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必须予以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在本部门、本单位张榜公布,向职工个人做出说明。调整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153131。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好了,关于枣庄住房公积金和枣庄公积金缴费标准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