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组织法(民法典对居委会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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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组织法(民法典对居委会的定义)

本文目录

  1.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组织
  2. 居委会几年换一次
  3. 民法典对居委会的定义
  4. 什么是居委会
  5. 居委会的上一级部门是什么部门
  6. 居委会的服务内容
  7. 居委会是民事主体还是行政主体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组织

我国的社区居委会属于自治组织、不属于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委会几年换一次

居委会换届选举三年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民法典对居委会的定义

民法典确定: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具有法人资格,属于特别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什么是居委会

居委会就是指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委会同属一类型,都是群众自洽性组织,村委会干部和居委会干部都不是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只不过在过去将城镇户口的人员称作居民,管理居民事务的组织叫居委会,将农村户口的人员称作农民,因此你在城镇看到的街道组织都是叫居委会的原因了,

居委会的上一级部门是什么部门

居委会的上一级部是什么部门?居委会是居民委员会的简称,和村民委员会一样,是我国基层的一级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是按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由居委会的居民选举,但应由居委会的上一级部门任命,居委会的上一级部门是所辖的镇人民府,有的如广东惠州卡亚湾的镇级政府是街道。

居委会的服务内容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委会是民事主体还是行政主体

是民事主体。

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属于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除法定事项外,不具有其他行政管理职权。

居委会的法定任务是为所在地居民提供《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六项公共管理服务,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关于居委会组织法,民法典对居委会的定义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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