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劳务派遣工最新政策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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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转编只是小小小一部分人(学霸自己考编,重大立功表现,关系硬),大部分人还是混着,混着混着就退休了,及时醒悟就另谋出路了。
通过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可以规避风险,劳务工属第三方的人,跟单位没关系。有苦活脏活累活都可以全部给他们干,而且工资还非常低。用工单位都非常喜欢这种用工方式。下任务下指标的时候可以随便乱下,甚至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都可以下达给他们,反正他们也是敢怒不敢言。谁敢稍微有点意见,马上开除。有事情有任务的时候,我们是一个集体,要求他们必须要有主人翁意识。有好处有福利的时候,他们又不是我们单位的人,是派遣制嘛。如果再遇上什么安全事故的时候,我们可以推得一干二净,因为他们真的是跟我们用工单位没关系。另外,伟大的劳务派遣制度还养活了一大批中介机构,一大批劳务派遣公司。这些公司才是吃人不吐骨头的公司,随便租一个办公室,招一到两个员工就可以开张了。每个月一个派遣工头上抽50-100的管理费,就可以不劳而获的尸位素餐了。还有一些公司,为了规避劳动法,实行自我派遣,连劳务公司都是自家成立的。
劳务派遣制属一个怪胎,中国特有的一个怪胎。在中国,如果不小心成了一名劳务派遣工或者外包工,表示你的生活,你的人生,已经坠落于社会的最底层了。(当然也不能以偏概全,有些单位对外包工和劳务派遣工还是挺不错的,但是很少有这种公司单位)。
说不完劳务派遣制的坏处,真的是罄竹难书。字字血,声声泪!
劳务派遣工的最新政策如下:
1、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应该订立超过两年时间的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4、要求加强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具体表现以下三种情况:
(1)关乎劳动者基本生存的生存报酬,应当实行同工同酬,例如最低工资、劳动安全保障费、教育培训费、有毒有害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等方面,应当实行同工同酬。而劳动报酬中的其他方面,例如:奖励福利、附加报酬等方面,可以不实行同工同酬。
(2)对在核心、主业岗位上的劳务派遣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即对于在用人单位从事核心、主要业务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于从事临时性、短期性、可替代性强的非核心、非主要业务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可以不实行同工同酬。
(3)连续用工应当实行同工同酬,连续用工是指,延续原用工期限或不间断地再次使用同一个派遣工。对于用工单位长期用工的劳务派遣员工,应当实行同工同酬以及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工最新政策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