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给孕妇错发药(调配发药给病人)

其实医院给孕妇错发药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医生处方错误,药剂人员没发现,调配发药给病人,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医院给孕妇错发药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医院给孕妇错发药(调配发药给病人)

本文目录

  1. 医生处方错误,药剂人员没发现,调配发药给病人
  2. 中药饮片管理法律规定
  3. 南宁一医院给患者输错药水,院方回应:药物可以代谢, 你怎么看
  4. 医院给病人开了中成药,病人吃了后感觉效果不好,但是医院不给退药,病人能不能投诉呢
  5. 医院拒绝外院的药物帮患者输液,这一做法合理吗
  6. 医生开方写字像天书,药房的人不会拿错药吗

医生处方错误,药剂人员没发现,调配发药给病人

不能调配给病人,会造成差错事故的发生,药剂人员在调配前一定要三查七对,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调配完成后发药前还要再查一遍,准确无误后方可发药不光是药剂人员在执行医嘱前一定要三查七对,其他医护人员在执行医嘱前都要三查七对,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回答完毕,谢谢各位老师的点评!

中药饮片管理法律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存、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人员要求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医院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尚未评定级别的医院,按照床位规模执行相应级别医院的人员要求。

采购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第十六条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验收

第十八条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或者销毁。

第十九条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

第二十一条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保管

第二十二条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第二十三条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出库销毁。

第二十四条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第六章调剂与临方炮制

第二十五条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六条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标签和药品要相符。

第二十七条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第二十八条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应该严禁使用。

第二十九条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第三十条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二级以上医院应当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第三十二条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第三十三条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第三十四条医院进行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医院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煎煮

第三十五条医院开展中药饮片煎煮服务,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场地及设备,卫生状况良好,具有通风、调温、冷藏等设施。

第三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煎煮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中药饮片煎煮液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无毒、卫生、不易破损,并符合有关规定。

罚则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规范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医院,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给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则

第四十一条其他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管理和各医疗机构的民族药饮片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依照本规范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乡村医生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按照《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8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负责解释。

南宁一医院给患者输错药水,院方回应:药物可以代谢, 你怎么看

谢邀!

南宁一医院给患者输错药水,院方回应:药物可以代谢,你怎么看?

这事看点还是蛮多的。

事件回顾

事情发生在5月24日,南宁廖女士因为“扁桃体发炎”(院方通报的是病毒性急性咽喉炎)发高烧在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接受门诊输液治疗——说好的取消门诊输液呢?

静脉滴注开始约四五分钟后,廖女士丈夫姚先生发现正在输注的输液瓶上的名字不是廖女士的,而是一名沈姓男士的,输液瓶中的药品是用于“治疗尿路感染”的“醋酸去氨加压素注射液”。

这里,新闻报道中称【妻子输的药液名本应该为“醋酸去氨加压素注射液”】可能出现了描述错误——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廖女士被错误地输了治疗泌尿感染的醋酸去氨加压素注射液”。

后来姚先生找到了原本应该输注给妻子的药液(没有介绍药品名称),正在输给一位“先生”。

这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新闻中没有介绍这位先生是不是应该被输注“醋酸去氨加压素注射液”的沈先生——这一点很重要。

因为,如果是沈先生,那么,就是护士将沈先生和廖女士的输液瓶拿错了,被输错药物的只涉及到这两位。如果不是沈先生,意味着还有第三位,及以上的患者被输错了输液瓶。

姚先生发现问题后,立刻拨打了医院沟通办公室的电话反映情况,院方却一直没有给予反馈。

直到5月31日,一周过了,医院才答复称“医院对此事不做任何处理,也不负责”。

姚先生并不认同和接受医院的处置意见,提出进一步申诉,并将事情诉诸媒体。

在媒体曝光,并介入后的6月1日下午,记者陪同廖女士一家到医院再次申诉。

医院总值班负责人赵医生也承认医院在输液时的确存在失误。

但是,接下来的一些回复引发媒体的不满和热议:

“医疗上的这种失误,不大可能百分百杜绝。

患者要提交书面诉求,才能汇报领导,进一步处理。”

至于错误输注的药物是否会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赵医生说,从理论上讲,人的肌(机)体可以代谢。“而且它这个药品也要看下副作用,我自己也没注意,我对这个药不是特别熟,离开药品岗位很久了。但是从药物的理解来讲,它有一个代谢的过程,等于说通过这个时间可以代谢掉的。”

处理结果

“还是媒体好使”定律再次被验证。

此前,患者投诉后一周没有收到回馈,媒体介入后,院方迅速做出反应,于第二天给出处理意见,当事护士除名,投诉中心主任(赵医生)免职,退还廖女士治疗费用并邀请到医院进一步检查。

下面,答主以一个混迹于医院20多年资深医生的视角对事件加以解读。

一起平常的医疗差错

首先可以确认,护士没有遵守“三查七(八)对”的医疗规范,把至少两位患者的输液瓶拿错,输错,这是一起明显的责任性错误。

但是,我们知道,所有药物都是经过严格验证通常不会对人体产生严重的毒副作用。

事件中,廖女士被错误输注的“醋酸去氨加压素”其实是一种内源性激素性药物,就是说我们体内原本就存在这种激素。

这种激素主要作用是调节尿量和血压,因而“正宗”的适应症是治疗尿崩症。

由于该物质也可以调节出凝血过程,因而有时也作为某些情况下的“预防性止血药”。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产生过敏反应,廖女士被误输该药后,应该不会产生不良健康后果,也不会有长期的后遗症之类的担忧——这类激素物质,在体内代谢的确非常迅速。

至于,那位(沈)先生被误输了廖女士的药物后有没有反应或者潜在危害,新闻中始终没有提及,似乎沈先生也没有追究。

不过,沈先生的尿路感染,即使是在症状较严重,存在“尿血”(分为肉眼可以看出尿液发红的血尿,或者仅在显微镜下看到红细胞),也不是输注“醋酸去氨加压素”的适应症——这里存在药物滥用嫌疑。

不过总体上来说,这是一起没有造成明显健康后果的医疗差错。

而且,说实在的,这种差错真的不可能百分百杜绝——媒体不时有这类时间曝光,也说明这一点。

(一般人我不告诉他的是)实际上,这类差错没有被曝光的更多。

由于通常不会造成不良后果,很多患者也不会过度计较,很多都被捂着,当事护士也不会被处罚,或者收到一定的行政处罚。当然,这类事件对任何一名护士来说,都是一种深刻的教训。

当事护士被投诉中心坑死

如上所述,事件不过是一起没有不良后果的医疗差错,在姚先生投诉后,院方原本应该及时受理和解决。

由于廖女士没有,理论上讲也不可能会被造成健康危害。

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多数人还是通情达理的,应该可以接受医院的解释、道歉和比如退换治疗费用,留医院观察等处理意见,只要确认不会造成健康危害,都不会过度追究。

至于当事护士,医院应该会给予一定行政处理,比如,扣罚奖金(绩效工资),加最严重不过是通报批评。

然而,该事件中,因为院方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于院方确定是差错的事件却置之不理,才激发姚先生夫妇的不满和不依不饶,最终诉诸媒体。

更恶劣是,在媒体介入后,投诉中心的赵主任的应对再次为当事护士和自己挖坑——没有积极处理事情,反而说了多余的话,并继续拿患者当皮球(要求提交书面申诉)。

“不幸的是”,当下我们的很多领导(只)对舆情负责的“思维”招致了后面的差异化处理:

对于当事护士的除名过于严厉;

而对于真正的肇事者投诉中心赵主任免职则过于宽仁。

——真正需要除名的是投诉中心赵主任。

因为,如果把医院的工作必做“战事”的话,医生护士是一线战斗人员(现实中也是这么划分和称呼的),而后勤和行政部门的工作则应该是服务于和保障一线工作。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是人就会犯错。

医院工作的也不例外。

答主作为过来人,可以很负责人的说,无论是医生还是护士,没有人可以免于在工作中出现差错,而且往往绝非一次两次或者偶然几次。

尤其是工作异常繁杂的护士,工作中经常性出一些这样或者那样的错几乎是工作的一部分,只要不会给患者造成不良健康后果,这些差错都会以各种形式予以“适当处理”。

新闻报道的这个事件,原本也不会例外,只要医院投诉中心态度端正,积极处置,由于患者没有不良反应,事情原本应该会被妥善处理。

正是由于该院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和不负责任,才导致事情演绎成舆论事件,导致了当事护士被除名的极端不公平的严厉处罚。

该院这种只对舆情负责不对一线工作员工负责的处理是极端错误的事件暴露出的药物滥用同样值得关注

当下,过度医疗、滥用药物问题愈演愈烈。新闻中一起输错药物医疗差错,就暴露出至少三项药物滥用:

1.如上所述,即使没有输错药瓶,被诊断“尿路感染”的沈先生也不应该被开具止血药“醋酸去氨加压素”。因为,即使是有肉眼血尿的膀胱炎,按照规范,只需要口服抗生素包括血尿在内的症状就能非常迅速的控制;即使国内“喜欢”静脉输注抗生素,症状控制则更快,也没有使用止血药的指证。

2.根据院方通报,廖女士被诊断“(病毒性)急性咽喉炎”,之所以推断是“病毒性”是因为院方通报说“予退热及抗病毒治疗”,没有提及抗生素治疗,意味着并不是细菌性感染。由于不是流感流行季节,应该可以除外流感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廖女士就是一般的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

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而进行静脉输液治疗,这已经是这些年被批烂了的过度医疗,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以及除我国药监局外任何药监机构推荐静脉输液来治疗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

3.静脉输液针对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的“退热及抗病毒感染”治疗,具体用药上,退热大概率是静脉输注地塞米松;“抗病毒”大概是利巴韦林+一种中成药注射液。

——这些用法同样是这些年被批烂了的药物滥用。

或有说,你怎么这么笃定人家就用你说的这些药?

因为,世界上真的没有可以静脉输注来“退热及抗病毒”的其他药物可用。

关于利巴韦林在国内的滥用,答主前天刚做了相关问题回答,有醒悟的可以参考:

医院给病人开了中成药,病人吃了后感觉效果不好,但是医院不给退药,病人能不能投诉呢

你好,我是影像技师vivi!意见供您参考

下有病例。

(哦顺便说一句ppt是我自己做的,盗用我要骂人的!)

任何药只要你认识字,说明书上都有些着毒副作用。也就是俗话说的“是药三分毒”。

但既然是有毒副作用,药还要不要吃?答案当然是要了。衡量是否继续吃的标准就是:毒副作用是不是会影响到治病救命?不影响就可以继续吃。因为病还是要治的,但我们可以换药或者调整药物。

我觉得网上的键盘侠都把大家指引向医院的对立面了,医院有双重性,首先他是治病救人的地方,这是它的任务以及存在的理由,其次,它需要维持整所医院的持续运作,这就需要钱。但是政府是不会负担医院所有的费用的,那么说白了医院其实经营是靠自己,政府只是补贴而已。

医院卖的是救人的手段与方法,药物是他的辅助手段。

你淘宝过都知道,影响再次销售的产品是不退不换的,而且你拿走了药物,再拿回来退,中间药物有没有被调换?有没有变质那谁知道?如果医院接受了这些二手药物,如何对其他用药的病人负责?

有兴趣了解更多心脏案例欢迎关注我哦!主页的ppt里有我的码,有啥咨询直接加哦。

医护人员很忙的谢谢体谅,只解答有礼貌的宝宝,谢理解。

广州/上海/杭州,想预约影像检查,部分项目可打折。

不是医院,是政府今年大力鼓励的影像中心!介意的就不要问了。

医院拒绝外院的药物帮患者输液,这一做法合理吗

有个癌症晚期老太婆濒临死亡。家属为表孝心求助当地诊所医生给输白蛋白,诊所医生拒绝,无奈跪求诊所医生并保证老人家已经时日不多,好心“救死扶伤”就输点病家自带白蛋白,一切不良后果自负。

诊所医生经不住病家软磨硬泡,还是给老人家输了液。两天后老人扎针时辞世,病家大闹诊所:老人家一直都没有事,居然被黑心医生输液输死了!巨额索赔!

外院带药给医院打针输液,没有事大家都好,一旦有事病情恶化不叫“救死扶伤”,接下来毫无例外是病家打砸抢闹,谁都承受不了医疗风险。不单单是病情变化恶化的问题,自带药物的储存运输用量用法都有一定的风险。

医生开方写字像天书,药房的人不会拿错药吗

医生的字潦草确实是一个普遍现象,但不是绝对的,有不少医生字体还是很工整端正的,这个是个人书写习惯。

但是为什么这些潦草的字体药房的人几乎不会拿错呢?这首先要从为什么医生的字体潦草分析起。明白了潦草的原因,你才会知道药房的人是怎么做到不拿错的。

一、医生真的超级忙

医生:据数据显示,一个普通门诊医生,半天要接待平均50位病人,也就是一天要面对一百位病人。三甲大医院可能更多,小医院可能少一些。但是可以看得出来医生是非常忙的,匆忙之下写字自然潦草了。加上常年开的药物就那么多,每天写写多了,也就越写越潦草,大家想想自己上学的时候抄写是不是写到最后也潦草起来了。

药房:这个靠的是互相熟悉。医生不同于其他职业,流动性是非常小的,而且医生这个职业需要经验需要资历需要学术成果,而不是通过跳槽来涨薪。

其他回答也说到了,我国《执业医师法》对医生的执业地点是有要求的,如果要变动地址要经过多道手续,这也限制了医生的流动。

所以医生跟药房的工作人员是一个长期合作的关系,彼此之间有默契在,你不认识他们认识。就好像长得再像的双胞胎,熟悉的人也能一眼认出来。

二、我们看不懂不只是因为潦草

医生:有些药方我们觉得看不懂,或者有些奇怪的符号,就觉得是医生太潦草了,但是其实只是因为我们自己不了解而已。药方压根不是写给病人看的,里面有大量的简写或者拉丁文,医生写清楚了你也不认识,所以觉得是医生方子写太潦草。

比如:TAT1500uX1

sig.1500uimst!

写了你也看不懂,以为是潦草笔画,但是受过专业培训的药剂师一看就知道是破伤风针肌注。

药房:经过专业培训,自然能够看懂这些词汇,而且每个科室的药柜是分开的,也有备注,稍加辨认即可。

明白了以上两点,大家就应该知道为什么医生字那潦草,药剂师却能正确拿到药了吧,也希望大家对忙碌的医生多多体谅。

好了,关于医院给孕妇错发药和医生处方错误,药剂人员没发现,调配发药给病人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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