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中学生杀老师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中学生杀老师的知识,包括西安一初中生被老师理发过短,情绪奔溃跳楼自杀,家长讨要说法,你怎么看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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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回手?你回一个试试。如果老师真敢回手,恐怕大概率是会后悔的。
有朋友会说,学生扇老师一巴掌在先,老师还手在后,这不就是正当防卫吗?稍微懂点法律的,都应该知道正当防卫是怎么定义的。再者,发生在老师和学生之间的类似纠纷,还没有被定义为正当防卫的案例。
如题主所说,学生在毫无缘由的情况下扇了老师一巴掌。如果此时老师没有任何过激的反应,比如还手或辱骂学生,老师是没有任何责任的。老师可以选择慢慢的躺下,打120去医院看病等等。
如果家长属于讲理的,那必定会亲自带着孩子去给老师道歉等等。至于说其他的,也就没什么其他的了。因为题主自己也说了,孩子是初中生,学校不能开除,也没有其他的惩戒手段,只能批评教育了。
但是,如果老师回手了,这个事的性质可就不一样了,立马就变成老师打学生了。千万不要拿学生先动的手来解释,不仅家长不听,连处理你的部门都不会听你的“狡辩”:你是老师,你立德树人,你为人师表,你怎么能跟个孩子一般见识?
于是,躺倒医院里的变成了学生,亲自去道歉的变成了老师。不仅要道歉,还要在经济上有所表示,什么住院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都会安排的妥妥上。
再赶上懂点法的家长,抓着这个事不放,老师的饭碗都要保不住了。
一句话,学生动手打了老师,老师得忍着。你要问不忍着会怎么着,我不禁想到了那位不惯学生的校长:校长说,我校长不当了也不惯着你,结果校长真被免职了。我是一位教师,专注教育领域。感谢您的阅读,期待您的关注。
恕我不懂什么叫“真爱”,但凡,老师和学生发生这种事,一句话:“责任都在老师。”我不反对师生恋,但是前提是,老师得是单身,学生已毕业。
我老公也是老师,有一年,他带高三班,一个高三的女孩给她写了一封情书,老公急的嘴都起泡了,拿回来,问我咋办?
后来,还是我代笔,给女孩回了一封信:
“收到来信,受宠若惊,非常感谢,你的信件,让我既欢喜,又惭愧,因为,很可能你喜欢上的并非我本人,至少,不是我的全部。
你说你最喜欢干净的男子,这就完全搞错对象了,因为,你很可能爱上了我的妻子,因为,我的白衬衫都是她洗的.......
最后,老师想跟你说,这个世界上的男子,就像巧克力,不要在小卖部里看到一块,就判定他是最好的,你应该再去大城市的超级市场里多看看,然后,再判定,哪一块才是自己最喜欢的!
在老师的眼里,清华、北大就是这个超级市场,老师希望你能有机会去那里看看,等你看遍了这世间的风景,你就会知道,你这朵鲜花,不该插在我这堆牛粪上。祝我的小鲜花,在高考中,能够金榜题名。”
总结:哪个少女不懵懂?少女不知世事可以理解,但是,老师不能也跟着一起昏头。
不然怎么说当今社会教师是一个“危险”的职业,但是还好有一条叫"尽职免责"。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对这件事的看法。
1.如果是班主任全责。比如,对学生关心不足,以致未能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或未能及时解决(或未与家长或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这类情况比较严重,即使不会被开除工职,事情造成的社会影响必是巨大的,加之班主任本身的心理愧疚,对其今后的发展极为不利。
2.班主任部分责任。及时发现学生存在问题,并与家长对接。但在问题处理上存在不妥。此类情况对于学校比较麻烦,但对于班主任应该有相应惩罚,但总体情况不是很糟糕。
3.班主任“尽职免责”。班主任对学生存在问题处理及时、得当,并做好家长与学校的有效沟通。事情的发生已超过班主任的可控范围。但是务必注意的是“证据保留”。即使班主任做好了一切该做的,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来佐证,也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凡事“证据”为上。
老师影响了该学生睡觉,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问题,留下了心理阴影。老师调离远工作单位,降一级,并做出书面检查,三年内取消评优资格。
各位,我模仿的还行吧。
注意!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权利是有法律保障的,劝退学生等于犯了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但不得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
对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和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严加管教,也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所以可以看出,在目前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依法享有学习的权利的,而且在这个阶段任何老师、校长都不能中断其学业。
但是话有说回来了,毕竟每个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也都有自己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条例。对于那种屡教不改、特别顽劣的同学,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义务教育法》和当地的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处理。
其实也就是,如果学生在正常的学习行为下,任何人是不得作出这样的各种理由劝退的;反过来,如果这个学生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那是可以适当的采取其他措施来应对。
互相尊重,应该是双方的,和谐社会,呼唤和谐师生关系。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3月23日,一则教师体罚学生的视频被广泛转发。视频中的初中女生在教室内遭女老师连续掌捆,在此过程中,女老师嘴里不停骂骂咧咧,还出现脏话:“老子今天不把你撂倒…”等低俗言语。在25秒视频中,女生毫无反抗的被扇了5个耳光之多。被打学生的母亲曝出这是发生在上学期,因为孩子中午在学校背着布包包缘故,遭到老师当众掌捆。该视频发生地点在定边县某中学,视频在网上迅速流传后,引起定边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目前已经停止事发中学教师杜某某的教学和班主任工作,调查在继续进行中。?根据以上报道,这名老师这次的行为确实是太过了!
事情的起因看起来并不严重,只不过是为了一个布包包。想来一个普通的布包包,也不会对学校的其他同学学习产生什么不良影响。即使真的有碍校风、校纪,也不至于严重到招致老师的耳光和恶语相向。
况且整个过程中,学生并没有任何的反抗。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学生并不是一个桀骜不驯的孩子。相反,学生的懦弱,值得我们的同情。
?我们提倡尊师重教的同时,老师也更应该以身作则,尊重是双方的,和谐也是共建的。
在目前社会上,师生关系和医患关系,都经常被人诟病。往往起因就是各自的不自律导致互相的不尊重。
和谐社会需要共建,也需要当事双方洁身自爱,各自格守自身的操守和做人底线。
★★★在这个个案里,我同情孩子,严厉谴责这个不能以身作则、无法为人师表的所谓“老师”。
谢谢阅读,欢迎关注、转发。
我反复看了涉及到这一事件的文字新闻、相关图片和视频,还有部分网民的跟帖与评论。
我想谈谈对此事之管见。
这一事件的初始端应该在学校。按照一般学校的管理模式,这个“令”应该是在受学校主要负责人指示后,――或者是省除这一环节,直接由政教处,按照所谓相关规定而发出的。我只想问一下:学校规定学生当留头发的长短,所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什么?具体在哪条哪款之规定?若不按法律规定,违反者当受怎样的惩罚?如果学校拿不出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仅仅只是一家之言的所谓“校纪校规”。对不起!学校违法在先,可以直接视为对学生人身权利的侵犯,对学生人格与尊严的践踏。它就是这一事件的“元凶”,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假借“规定”,构成伤害学生财产、人身、人格的事情还少吗?我曾闻听一所学校的“奇葩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看课外书籍,否则,一经发现,没收、销毁。此令一出,连经典名著,也难幸免。因此,被收缴的书籍中,便可看到《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傲慢与偏见》、《安徒生童话选》这些世界名著的身影,连我国四大古典名著之一的《红楼梦》,也赫然在“扫荡”之列,岂不怪哉!还有,学校在执行所谓“规定”时,被老师野蛮扯下女生首饰的,有之;无情绞女生长发的,有之;随意砸乱学生并没违规使用,而只用以帮助学习、联系家长的高档手机者,有之……如此“校规”之下,还可能培养出高贵人格的学生吗?就算所谓的“质量”再好,又有什么意义呢!
在这一事件中,相关班主任也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件事中,班主任的处理方式方法简单、草率,缺乏处理技巧。简析一二。学生小毕,既然也答应理发,就可缓一段时间,然后在家长的配合下,适时处理,也许就能避免这一悲剧的发生。到理发店后,理发师是怎样理的,到底是小毕同学要求理光头,还是老师的指令,现在还不得而知――不过,最终一定会水落石出的――如果是班主任指使理发师理的,那班主任就是这一事件背后的“推手”;如果是学生赌气,自己要理光头,班主任这时可以冷处理,阻止理发师理光头,或暂不理发,领回学校再说。我们看得到班主任与家长当时的微信对话。班主任说的“可能是新理发师”,手艺不精,只会理短头发,甚至理光头。那就只说明“那家理发店早该关门大吉了”,理发师也要“回炉”。只是,这可能吗?再说,班主任认为,小毕可以理光头来“言志”。那就更有些滑稽了,人若有“言志”,非得别人来强暴自己的意志或损害个人的尊严吗?
当然,学生小毕个性较为倔,内心较为脆弱,不善于处理这种关系,消极看待这一事件,并采取极端手段来解决这一“毛发”小事,也欠妥当,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一事件,再次用生命敲响了我们当代教育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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