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监视居住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监视居住到期,起诉,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公安局还能怎么做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监视居住和监视居住到期,起诉,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公安局还能怎么做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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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简要介绍一下刑事案件中批捕的要求,就是达到什么标准才能进行批捕。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主要有三个。
1、犯罪事实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2、可能对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并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存在逮捕的必要。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三、不符合逮捕条件,后面将可能面临什么情况?
刑事案件分违三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也就是说不符合逮捕条件,不进行逮捕并不一定就代表着是无罪的,不不代表着就一定不会进行起诉。
后面面临起诉的可能性还是很大,也即可能会出现下面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追诉标准,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种情况,就是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不起诉决定会分为三种情况。也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1.关于法定不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构成犯罪等情况的,会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
2.酌定不起诉。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3.关于证据不足不起诉。检察院认为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处理。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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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检察院不予批捕而被取保候审的,可能会不起诉,也可能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予批捕,说明犯罪轻微或者证据存疑,因此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可能作不起诉处理,要可能公诉到法院判决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检察院不捕,肯定是不符合逮捕条件。先说“逮捕条件”是什么?就有3点,只要同时具备,就可以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检察院不批捕的第1种可能。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是不会批捕的,一来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最严厉措施,必须慎重使用;二来证据不足就逮了,将来出现无罪判决,检察院是要承担错捕责任,是要国家赔偿的,后遗症非常大,检察院不会冒这个险。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检察院会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公安继续侦查,证据充分后,随时可以再次报捕。
检察院不批捕的第2种可能。判不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也充分,但就是判刑很轻。比如说,危险驾驶罪,法定刑就是拘役1—6个月,根本判不了有期徒刑,这就没有必要采用逮捕这么严厉的措施了。这种情况,一般公安也就不会报捕了,即使报了,检察院也不会批。
检察院不批捕的第3种可能。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这类案件,证据没问题,也能判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情节轻微。比如说,轻伤害案件,嫌疑人认罪悔罪、已经赔偿被害人、也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这种情况,即使取保了,也不会有社会危险性。毕竟羁押不是法律的本意,治病救人、促使其改过自新才是目的。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我可以这样跟你说:检察院逮捕的肯定会被判刑,但是不逮捕基本上也是会被判刑的,为什么这样说呢,看我分析。
一:关于逮捕我们要知道的事情办案的程序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而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这里指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的时间,这个时间一般分为7天跟30天。
一般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只能刑事拘留7天;如果是团伙作案、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嫌疑人可以最长可以刑事拘留30天。
那么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案件无法侦办结束,或者是证据方面仍需要继续加强,放走嫌疑人可能对取证不利或者是放嫌疑人出去,就可能找不到了,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对嫌疑人进行提请批准逮捕的。
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执行机关是公安局。
二:为何不逮捕一般也会被判刑呢?要知道轻微的刑事案件,比如偶发性的故意伤害罪,一般轻伤的情况下并且嫌疑人没有前科的、或是初次盗窃,嫌疑人就一个,刚够立案起诉的,这类嫌疑人公安机关可能并不会提请逮捕,只要案件侦查结束,可能会给嫌疑人办理一个取保候审的,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
但是我们正常办理案件的时候,提及逮捕一般情况下此类案情都是相对比较严重的或是复杂的,小案件(此处的“小”指轻节较轻一点的,损失较小一点,恶性不大的)送到检察院也不会逮捕的,哪些案件的嫌疑人可能会被逮捕的,哪些是很大概率逮捕不了的,办案民警心中都有数,毕竟是吃这碗饭的。
所以一般提到需要逮捕的情况下,此类案件应该都会走到审判程序,特别的需要被逮捕的嫌疑人,最终都会被判刑的。
我之前就办理过多起逮捕检察院院没有同意,后来嫌疑人都被判刑了。所以说公安机关只要是提请了逮捕的,后期这名嫌疑人基本上都会被判刑,当然咯,有人可能会讲万事无绝对,这一点也不可否认,但是万中之一二会是你吗?
可以继续侦查,继续监视居住,可继续监视居住至期限届满,如果期满检察院仍不批捕,解除监视居住措施,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三)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四)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审查批捕条件:1.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2.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批捕或者决定逮捕。公安机关以监视居住方式处理,说明对当事人所涉案件事实未查清、证据不足,到检察部后会因证据不足等原因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暂不准许批捕。
具体后果如何,暂难预料!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监视居住和监视居住到期,起诉,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公安局还能怎么做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