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拒绝加班被辞退可以要赔偿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出差不去被公司辞退有赔偿吗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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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加班,公司可以以“员工拒绝服从公司管理”,“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影响生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等理由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补偿金,有的还能告员工赔偿。
写上面这段话时,我自己都觉得很荒唐。什么时候,员工拒绝加班,成了辞退员工的合法理由了?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安排员工加班,需和员工协商。这就说明了,“拒绝加班”,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正当合法权力。
但是我手头的有好几起案例,法院裁定书上都判定,公司辞退拒绝加班的员工没有违法,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案例1:2017年,老赵就职于河北某国企,岗位为驾驶员。4月11日中午,公司安排老赵晚上加班,开大巴车去接送外宾。临近下班,老赵突然拒绝加班,因为妻子刚刚做了药物流产,可能会大出血。需要自己回家照顾。
但是老赵认为,这个事情不好意思和公司说,只是说晚上自己有事,无法加班。当时车队的司机要么驾驶时间已满,要么已经驾车出去,留下的人没有开大巴车的驾驶证。最后,没有大巴车驾照的队长,硬着头皮顶上了。
但是事情没有过去,4月17日,公司以老赵“拒绝加班”、“不服从领导”、“给公司管理造成恶劣影响”为由,辞退老赵。
老赵不服,发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均败诉。
劳动仲裁庭裁定:公司要求加班合理,老赵开始同意,后来突然拒绝,违反公司制度,公司辞退老赵并不违法。
民事一审判决:驳回老赵申请,公司在任务紧急的情况下,安排员工加班,符合法律及劳动合同约定。
民事二审判决:驳回老赵申请,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合法的管理支配权,老赵应当服从管理,积极工作。
高院判决:老赵未向领导说明合理理由,拒绝加班系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辞退老赵并不违法。
案例2:2016年,小王和老李供职于扬州某公司检验部,公司所有产品出厂,必须经二人检验盖章才行。公司称5月13日,小王和老李明知当天产品不能出厂,公司会面临高额赔偿的情况下,逼着公司与他们续签快要到期的《劳动合同》。
公司拒绝员工的要求,小王和老李便拒绝晚上加班进行检验工作。最后这件事使公司向客户,支付了12万元违约金。
公司以小王和老李“拒绝加班”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将小王和老李告上法庭。
民事一审判决: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加班。小王和老李为了逼公司和他们签劳动合同,拒绝加班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承担15%的责任,即18000元。
公司认为判得太少了,不服判决,发起上诉。
民事二审判决:18000元,是依据小王和老李的经济收入和能力以及造成损失的情况裁定的,因此驳回公司申请。另外小王和老李没有新的诉求,因此维持原判,小王和老李支付公司18000元。
员工真的没有拒绝加班的权力吗?不是的,休息权是《宪法》赋予每位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劳动者,我们有权拒绝加班。引用上面2个案例,是因为它们曾在网上引起广泛的讨论。
当时大家的焦点一直停在“员工有没有劝拒绝加班”,却没有分析法院判决的理据。
如果老赵在接到加班要求时就提出无法加班,如果小王和老李拒绝加班,而不提《劳动合同》,他们的结果就完全相反了。
广东的赵姐,在拒绝公司安排的加班后,连续3天没去上班,表示抗议。结果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了赵姐。
陕西的老陈,拒绝公司安排的加班,关停了公司的一台大型设备。结果公司以严重影响生产,辞退了他。
还有山东的小钱,不仅自己拒绝加班,还鼓励全办公室的人不要加班。结果公司以严重扰乱公司经营秩序,辞退了小钱。
这些案例的裁定书中,都有一句类似这样的判词,“劳动者有权拒绝公司安排的加班,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责令整改。”
为什么这些案例,劳动者都败诉呢?因为他们都做了一些“多余的事”。
所以仅仅是员工拒绝加班,公司是无权辞退员工的。
员工拒绝加班,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办?员工拒绝加班,影响生产,影响经营秩序,影响内部管理,都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
引用案例2法官的一段话:
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
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
这也是为什么法院最后判决,小王和老李承担18000元,而不是120000元。
总结:五一长假,是国家给每位劳动者休息的节日。
《宪法》赋予每位公民休息的权利。
《劳动法》给予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权利。
在五一劳动节等法定节假日中,员工不愿加班,公司不得强迫加班,更无权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和第47条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即2N赔偿。
延伸阅读: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工人举行游行示威,要求资本家实现8小时工作制。之后爆发肢体冲突,多位示威者死亡。1889年7月,恩格斯在组织召开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宣布将每年的5月1日定位国际劳动节。
1920年5月1日,在李大钊和陈独秀同志的号召下,北京、上海、广州、九江、唐山等地的工人群众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游行集会,提出8小时工作、8小时休息、8小时教育的“三八要求”。这也成了我国第一个五一劳动节。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可以提起仲裁处理!
谢谢邀请回答,我是职场人,专解职场事,关于被公司开除后,能不能要回以前的加班补偿,在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象这种补偿是有要求的,比如你加班的考勤记录,还有你每天加班有那些同事在一起,也可以叫人证,还有你每个月的考勤记不是要本人签名吗,你有没有保留下来,比如拍照存在手机里面,其实你自己也可以算一下你一共在公司每个月加了多少班,大概有多少钱,还有一点就是你入职的时候,签合同的时候上面有没有注明你一天上多少时间,有没有说加班有工资,象这些应该在入职的时候人事部都有给你说明情况的呀,不然每个公司都有入职培训这一条呢,所以我觉得把时间浪费在这个上面,还不如快点找份工作,因为你这样会浪费很多时间的,当然如果你有的是时间的话,那又当别论了,要是能要回来,但是花很多时间与精神,还不如马上找份好工作来得实际,因为你已经被开除了,应在被开除的时候就提出来,现在又过了这么久才想起来,对你是不利的,因为又要重新找证据,所以特别麻烦,所以个人觉得不必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喜欢我的请留言加关注,谢谢大家。
公司安排出差不去被辞退有补偿。
未经任何协商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将员工辞退的属于用人单位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的二倍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不可能绑着你加班的,只要有任何强制行为,拿起手机录音或偷拍下来作证据,打电话报警,理由是强迫加班!!然后举报投诉,申请经济补偿金,同时出具一份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到公司,详情可以私聊,帮你支招,为你维权!
对于这一问题,首先先回答你第二个问题就是,如果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的话,那么显然公司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员工当然可以要求赔偿。
但是对于第一个问题,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能不能赔偿,需要看具体情况。
对于第一个问题,如果员工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第三次签订的时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只要员工主动提出签,员工就必须签,公司是不能有选择权的,如果公司不续签的话,是属于违法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
但是如果员工不是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比如只签订了一次,这次该要签订第二次合同的时候,那么能否续签这个选择权,公司是有的,也就是说公司可以不员工续签,但是如果公司不续签的话,是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
所以对于公司是否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需要看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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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加班,其实是每个职场人都非常反感的一件事情,但是现在加班似乎已经成了职场的家常便饭,成了工作中非常常态化的一种表现方式。其实很多人现在都已经感觉到,加班已经变了味道,变成了太多人在职场中表现自己工作负责、对工作积极热情态度的一种方法和手段。
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加班的真正含义是什么:之所以选择加班,是因为工作有紧急任务需要完成,或者在规定的时间段之内必须要对某一项工作做出结果,否则可能会产生比较严重后果,这种时候我们才被迫选择加班的方式做出必须的工作结果,这才是加班的正确含义。
对于加班现象,不同的领导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加班是一种效率低下的表现,原本在8个小时工作时间内就能完成的结果,你非要每天加班一两个小时,这只能从侧面反映出你的工作能力还有欠缺。
有人认为,如果你不加班说明你工作很闲,没有什么工作内容,而且也是对工作不负责任、没有用心的一种表现。
但是我认为,如果单纯是为了延长工作的时间而加班就没有任何意义,比如:有的人工作能力很好,但是所处的公司整体大环境下大多数人都在选择加班,因此为了不成为那个众矢之的,他就刻意采取一些办法,把本来3个小时就能完成的工作延长到5个小时才做出结果,为的就是和大家一起加班、一起离开,因此为了刻意延长工作时间而做的加班没有任何的必要,我也非常不赞同,因为工作要的是结果,只要你对工作结果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能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这就是最好的工作状态,没有必要太刻意的为了迎合大家而委屈自己,你的能力可以说明一切。
当然,如果有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或者商演需要所有人都参与的时候,你应该选择和大家从头至尾战斗到底,不要在完成个人的工作内容后就选择离开,因为计划没有变化快,可能在活动的过程中会发生一些意外的情况,需要大家及时沟通才能解决,你的离开可能会给别人的工作进展带来困难和阻碍,这种时候加班是很有必要的。
所以总体来说,在合适范围之内的加班我认为是必要的,但是我很反对为了刻意营造一种貌似工作积极的态度而刻意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这就非常没有必要,也希望团队的管理者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以正确的观念影响和教育自己的团队员工,不要因为自己的偏执和狭隘伤害了大家原本具足的工作责任心和加班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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