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父母离婚子女赡养义务怎么定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离婚不要孩子,老了孩子应该赡养我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父母离婚子女赡养义务怎么定和离婚不要孩子,老了孩子应该赡养我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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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成年形成抚养关系的有赡养义务
父母丧偶或离异,子女未成年,随父亲一起生活。父亲再婚有了后妈就是继母,继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婚姻法规定适用亲生母子女关系。后妈待其如己出,似亲生一样对待,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监护,教育,保护义务。继子女长大后,对继母一样有感恩报恩之心,对年迈有病的继母,应该尽赡养义务。如果成年继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继母有要求继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你父亲再婚时你只有11岁,你说继母对你不是太好,没介绍细节。不是太好,还是好。那就是不差,不坏。从法律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是违法行为,是坏。如果是家暴,也是坏。如果从管教出发,偶尔打骂,打不是很重,就是亲生母亲,也是有这种情况。对继母要求标准也不能高了。
你现在长大了,继母老了,无人赡养。你现在心里纠结,赡养,还是不赡养。如果你时候继母对你沒大错,你应大度一些,宽容她,可怜她,原谅她,对她赡养。如果你小时候,她对你有虐待,遗弃,暴打行为,你可赡养,也可不赡养。不过,你说继母有虐待,遗弃,暴打行为,那可不是随便说的。得有证明,派出所有报案记录,村委会或社区有调解记载。
如果父亲再婚时,继子女己是成年人,或未成年随亲生母亲生活,继子女与继母未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无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
但如果父亲不在了,继母又无子女,父亲与继母婚姻存续期间,继母对父亲尽到了妻子的扶助义务,尤其父亲晚年患病护理伺候周到,做为继子女从情份上,自愿尽赡养义务,这是继子女的美德,值得提倡。
看了题主提出来的话题,中国是一个古老的文明大国,祖祖辈辈是一代代传承的为父母和岳父岳母,养老送终,题主的话题不知道思维逻辑?是不是太自私自利?
我先按题主是和你老公,正常的婚姻生活关系,帮助你答疑解惑,题主首先想一个问题?
不管你现在是有儿子还是女儿?假如你也是有儿子?你老的时候,你的儿媳也认为赡养你和你老公,是你儿子的事情!与她无关?那一刻题主,能不能明白自己现在的提问?等于给自己晚年;划一个养老的标准?
大家都知道,二个人结婚以后,你妈是我妈,我妈也是你妈,题主老公的父母养老问题,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是,婚姻之内不能分这样清楚?
而且,题主应该明白,你们两个结婚的时候,所有的彩礼钱结婚费用,而且,每一个父母把自己的儿子,抚养长大给儿媳的时候,才有每一个女士有一个家,
而且,题主未来也是面临自己?老的那一天,假如题主生的是女儿,你的女婿效仿你的说法,让你女儿自己给你养老?
人生中,年年岁岁!一代代传承的养老问题,一代代都明白,自己也有自己的老的时候,何必一代难为下一代,实际上就是难为未来人生,晚年生活老去的自己!
这个问题,就不可能一次次!一代代纠结纠缠不清的养老问题!希望,每一个人看看我这段话!
六和九,九和六,人生中很多事情,换位思考一下,都能迎刃而解,和和睦睦,但是,头条一次次题主提出来,不想给对方父母养老问题的时候,拜托题主们,想想自己老的时候怎么办?
你自己的儿子儿媳,或者是女儿女婿也自私的说,对方父母的晚年与我无关?除非是,离婚的人,当然没有责任和义务抚养离婚的对方父母老年问题!
我爱生活,作为生活领域的我,回答每一个问题,都希望用正能量引导每一个题主把,思维端正到正能量的思维中。
建议题主,善待你老公的父母,赡养你婆婆公公,就是善待晚年生活的自己!百善孝为先,这也给自己积德行善,最后祝每一个父母,晚年生活都得到自己的儿子儿媳,女儿女婿的温馨赡养,老有所依安度晚年。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没钱养孩子,给前夫了,但自己也没再生孩子,收入很低,老了后孩子有法律规定要赡养我吗?虽然没有养过,孩子还是我生的。
首先,夫妻离婚时,应就孩子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认并自觉地按协认执行;或者按照法院在离婚判决书中就孩子的抚养问题的判决结果,严格地予以执行,以保证孩子顺利地长大成长。此时的孩子是未成年人,自然,孩子的利益最大化是最高原则,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同时,在实际生活中,多数情况下离婚的夫妇,其孩子是由母亲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的,原因也很简单:有利于孩子顺利地长大成人。
其次,夫妻双方离婚,并不影响孩子与父母亲之间的父、子/女关系,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离婚之后的男、女双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都平等地负有抚养的法律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给予日常的生活照料,以及探视、关心、爱护等等。
再次,当孩子长大成人后,离婚之后的父、母进入老年人阶段时,孩子也相应地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离婚不要孩子,老了孩子应该赡养我吗?综上所述,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说:这位老人的孩子是应该赡养老人的。这一点毫无疑问,也十分地肯定。
但是,法律归法律,实际归实际。有时法律的原则规定与现实生活之间,无疑是有一定距离的。这位老人又是怎么做的呢?1、老人未支付抚养费。没钱养孩子,孩子由前夫抚养,估计也没有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因为她说没钱嘛。2、如果再婚、还有继子/女的话,继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离婚之后,老人当然可以再与他人结婚,如果后夫己有孩子,自然,她就是后夫孩子的继母。在与后夫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后夫的孩子长大成人后,当然也应该承担赡养继母的法定义务。更进一步说:这位老人的孩子和继子/女都负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3、老人与孩子的感情问题。老人既然没有出过抚养费,如果离婚之后又住得/出嫁得远,探视、日常照料就有所不便。即便比较近,如果毫无责任心地一走了之,再也不闻不问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在此情况下,孩子与老人之间的母子/女感情一般就比较淡漠了。极个别情况下,孩子对母亲还会有一定的怨恨甚至深深的敌意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毕竟,感情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日积月累、点点滴滴地逐渐培养起来的,这是任何法律、法规都无法改变的现实结果。套用一句老话,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仅此而己。概括为一句话:老人只是生了孩子,根本就没有养过孩子。题主也明白地表示:虽然没有养过,孩子还是我生的。
所以,这位老人一生中虽然可能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基本上唯一的作用只是生了孩子,但在养孩子上毫无贡献或者付出。生而不养,先输了底气。现在老了,又想要孩子赡养她,从法律角度讲,这肯定毫无问题。实际上孩子愿不愿、是不是赡养,那就只有天知道了。可以肯定的话,如果孩子坚决不赡养,老人当然可以起诉孩子,法院判决也肯定能赢官司,只是民事法律判决能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是那句话,只有天知道了。
毕竟,生而不养,是毫无付出;老而求养,是只求回报。对此,只能说:似乎有点“名不正,言不顺”了。恐怕也只能落得个理直气不壮的结局。常言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位老母亲就十分典型。
一个真是案例给大家参考: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出轨,孩子一岁的时候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很快娶了三儿,并又生了一个孩子,女方也又嫁人,没有再生孩子。
离婚时约定了孩子的抚养费,由男方按月支付给女方,但仅仅支付了第一个月,已经扶正的三儿到前妻家里大闹,后面就没支付了,为避免麻烦,前妻也没敢去要,过了20几年,男的也老了,身体也不好,跟后妻生的孩子也不管他,后妻抓着他的钱也不愿照顾他,他无奈想起了跟前妻的孩子,就去找,孩子不认,前妻也不认,后起诉到法院,要求那个孩子赡养他。
重点来了:
我看到很多人评论说法院会支持男方的,你们错了。
因为前妻提供了证据,证明男方未对孩子尽过扶养义务,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听律师的解释是,法律的原则是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你没有尽过义务,也就丧失了所对应的权利,前妻的孩子应该赡养的对象是他的母亲和继父,而不是仅提供了血缘而没有尽到任何扶养义务的生父!
请问:婚都离了,你以什么‘’名份‘’去履行对‘’前岳父岳母‘’的赡养义务?
依我之见:按中国的一句俗语说‘’名不正丶言不顺丶则事不成‘’,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翁婿关系‘’之间依法相互就没有赡养义务,更何况现在夫妻婚姻关系解除了,连‘’翁婿‘’之名份都没有了更没有对‘’前岳父岳母‘’的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了。
一,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抚助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这里的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指的是‘’子女‘’,也就是法律规定的婚生子女丶非婚生子女丶拟制血亲的养子女,法律规定的‘’父母‘’而最为重要的是指血亲父母、养父母。而根据提问者所述案例,在你与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妻之父母因联姻而形成了翁婿关系,即你将妻之父母称呼为‘’岳父岳母‘’,而这里的岳父岳母关系会因离婚而终止,因此,法律规定的父母并不包括‘’岳父岳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婿或媳妇作为子女没有对岳父岳母和公公婆婆的赡养的法律义务;
二,同理,翻遍了整个《继承法》也均无‘’岳父岳母‘’及‘’女婿和媳妇‘’的法定继承人之名份规定,也就是说假设一旦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去世留下有遗产,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女婿和媳妇是不具有法定继承人的主体资格,根据法律‘’权利与义务同等‘’之原则,没有权利自然就没有义务,结合本案例,即使本案例中的女婿仍然与妻保持正常婚姻关系,假使岳父岳母去世留有遗产,除留有遗嘱并依遗嘱优先原则以外,女婿也没有继承岳父岳母遗产的主体资格。
三,话又回到开头一一根据提问者所述现在夫妻已离婚,‘’翁婿关系‘’已依法不存在了,你去赡养己离婚的前妻父母以什么名份?法律上你没有任务赡养‘’前岳父岳母‘’的义务,请注意这叫做‘’前‘’岳父岳母,中国有句俗语叫做‘’名不正丶言不顺‘’嘛!
当然,你与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一你前岳父岳母在你们婚姻存续对你就象亲生儿女一样关怀备至,并且对你的亲生儿女从小生下来一直到长大成人,你的前岳父岳母付了他们太多的心血,也减轻了你们的负担。人,是讲良心的,你们婚虽离了,但,从人讲良心的角度,你发自内心自愿去关心照顾‘’前岳父岳母‘’从建设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出发是值得点赞和鼓励的。一一但是,我仍然要说这不是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而是作为讲良心讲道德的之举。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请问:婚都离了,你以什么‘’名份‘’去履行对‘’前岳父岳母‘’的赡养义务?
依我之见:按中国的一句俗语说‘’名不正丶言不顺丶则事不成‘’,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翁婿关系‘’之间依法相互就没有赡养义务,更何况现在夫妻婚姻关系解除了,连‘’翁婿‘’之名份都没有了更没有对‘’前岳父岳母‘’的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了。
一,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抚助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这里的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指的是‘’子女‘’,也就是法律规定的婚生子女丶非婚生子女丶拟制血亲的养子女,法律规定的‘’父母‘’而最为重要的是指血亲父母、养父母。而根据提问者所述案例,在你与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妻之父母因联姻而形成了翁婿关系,即你将妻之父母称呼为‘’岳父岳母‘’,而这里的岳父岳母关系会因离婚而终止,因此,法律规定的父母并不包括‘’岳父岳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婿或媳妇作为子女没有对岳父岳母和公公婆婆的赡养的法律义务;
二,同理,翻遍了整个《继承法》也均无‘’岳父岳母‘’及‘’女婿和媳妇‘’的法定继承人之名份规定,也就是说假设一旦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去世留下有遗产,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女婿和媳妇是不具有法定继承人的主体资格,根据法律‘’权利与义务同等‘’之原则,没有权利自然就没有义务,结合本案例,即使本案例中的女婿仍然与妻保持正常婚姻关系,假使岳父岳母去世留有遗产,除留有遗嘱并依遗嘱优先原则以外,女婿也没有继承岳父岳母遗产的主体资格。
三,话又回到开头一一根据提问者所述现在夫妻已离婚,‘’翁婿关系‘’已依法不存在了,你去赡养己离婚的前妻父母以什么名份?法律上你没有任务赡养‘’前岳父岳母‘’的义务,请注意这叫做‘’前‘’岳父岳母,中国有句俗语叫做‘’名不正丶言不顺‘’嘛!
当然,你与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一你前岳父岳母在你们婚姻存续对你就象亲生儿女一样关怀备至,并且对你的亲生儿女从小生下来一直到长大成人,你的前岳父岳母付了他们太多的心血,也减轻了你们的负担。人,是讲良心的,你们婚虽离了,但,从人讲良心的角度,你发自内心自愿去关心照顾‘’前岳父岳母‘’从建设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出发是值得点赞和鼓励的。一一但是,我仍然要说这不是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而是作为讲良心讲道德的之举。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一个真是案例给大家参考: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出轨,孩子一岁的时候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很快娶了三儿,并又生了一个孩子,女方也又嫁人,没有再生孩子。
离婚时约定了孩子的抚养费,由男方按月支付给女方,但仅仅支付了第一个月,已经扶正的三儿到前妻家里大闹,后面就没支付了,为避免麻烦,前妻也没敢去要,过了20几年,男的也老了,身体也不好,跟后妻生的孩子也不管他,后妻抓着他的钱也不愿照顾他,他无奈想起了跟前妻的孩子,就去找,孩子不认,前妻也不认,后起诉到法院,要求那个孩子赡养他。
重点来了:
我看到很多人评论说法院会支持男方的,你们错了。
因为前妻提供了证据,证明男方未对孩子尽过扶养义务,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听律师的解释是,法律的原则是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你没有尽过义务,也就丧失了所对应的权利,前妻的孩子应该赡养的对象是他的母亲和继父,而不是仅提供了血缘而没有尽到任何扶养义务的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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