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遗产房屋怎么继承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遗产房屋怎么继承的知识,包括房产遗产怎样继承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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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继承人的顺序应该是第一,应该是自己的老婆,第二应该是自己的子女,第三应该是自己的父母的死,应该就是自己的姐妹兄弟,第五,那就是自己的爷爷奶奶,也就是自己的叔叔伯伯他们,这就是一场的继承人的顺序,一般农村人继承全部都是按这个顺序来继承的,比较合理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本条所称“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本条所称“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二、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法律依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和《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您好!
确实比较繁琐。繁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材料繁琐。办理机构不遵照规定执行,人为制造繁琐。继承人之间相互制造繁琐。我们抛开继承人之间制造的繁琐,拿一个最简单的家庭结构举个例子,看看继承应该怎么办理、其中的繁琐在哪里:
独生子女家庭,祖辈均先于父母过世。父母过世了,孩子打算把父母的财产继承到自己名下。
这种家庭结构,按理说很简单:家庭关系非常简单,不存在多人继承的问题,就一个继承人,更不会存在争议。
办理步骤上存在的繁琐第一步:确定继承人范围,相互之间商议好各自继承份额。
上述示例中,不存在这个问题,很简单。
第二步:准备材料。
办理继承手续,需要准备四大类材料: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这个比较简单,用继承人的身份证即可。财产证明。例如,要继承父母房产,就要准备房产证;要继承父母存款,就要拿出存折、银行卡、存单等有效凭证。这一点相对还比较容易。但是,如果万一没有(例如父母买了房子、但是没下来房产证即过世),就会比较麻烦。死亡证明。这一点特别麻烦——不仅仅要父母的死亡证明,要拿出父母所有法定继承人(示例中,涉及到的是第一顺序)死亡证明。父亲过世了,就要去找爷爷奶奶去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要证明自己确实是父母的亲生子女,父母确实是合法夫妻,以此来证明自己确实属于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此外,有遗嘱的,准备好遗嘱。但是,无论有无遗嘱,以上四类必备。
而这些材料分属不同的管理机构。这时候,繁琐问题就来了——能开出来的,要花时间跑很多地方;开不出来的,就得想“歪招”了……
第三步:办理继承手续。
办理继承手续,与财产类型有一定关系。拿最常见的房产、存款举例:
如果是继承房产。政策规定是,所有继承人拿上上述材料,直接去房产登记机构办理即可。但是很多登记机构不给办理,要求继承人必须得有个公证书、判决书之类的凭证才能办理。这属于办理机构违规操作、故意制造繁琐。如果是继承存款。政策规定是,如果本金不超过1万元(银行可自行调节上限至5万元),继承人可带上相关资料直接办理支取、销户;如果超过额度限制,就必须要凭公证书、判决书等凭证来办理。所以,继承人又得先去办理继承权凭证——跑公证处、或者打官司。第四步:办理过户登记。
这一步反而比较简单。上面流程走完了,等时间就是了,把去世亲人的财产过户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现实中的一些举措和问题自《继承法》实施以来,可以说上述问题延续至今。期间,稍微有点便民的规定,主要两条:
一个是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但是,取消强制公证,并不能省却办理继承手续的繁琐问题——你怎么办理公证,就怎么去房产登记机构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一样不少。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可以不用缴纳公证费。另外一个,就是上面提及的关于银行存款的继承手续简化。但是,存款本金不能超过限定额度(1-5万)。一旦超过了,不能直接办理,必须要先去办理继承权凭证才行。有些地方确实意识到办理继承手续的繁琐问题,做了一些地方性的规定,例如若被继承人过世的时候到达一定年龄,是不需要祖辈死亡证明的。但是,这些举措因地而异。
2019年底人社部发出声音,拟取消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采取“告知承诺制”。这确实是一个大幅减少办理繁杂的方式。但是,两年过去了,尚未听到落地的声音。
如果存在多位继承人,即便继承人对继承无异议,即便有遗嘱,在办理继承手续,也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或者公证委托。但是,万一人来不齐怎么办?等等一系列现实操作问题,都会导致继承很繁琐。
有时候人们会调侃:还不如对继承有争议呢。有争议了,直接去打官司,啥程序也不用走。这无非是一种无奈的说辞而已,过程也不会简化多少,还心累。
最后提及一句以上所谈及的问题,普遍存在。但是,繁琐归繁琐,不能作为“要求父母生前就把财产给到子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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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