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户口迁出后,老家宅基地,自留地如何处置,农村户口已外迁,原有祖屋该如何处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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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
2、儿女户口迁出后,不能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只能继承上面的房屋。因为法律规定,父母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父母是农村的,自已是非农户口,只能继承父母房产,房子倒塌后,不能翻修,就算碰到征收,也得不到土地补偿,宅基地仍是集体所有。因为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子女不能继承。
户口迁到城市,就无法继承了。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一,宅基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农户手里的只是一种使用权,所以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
第二,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使用权也只能在本集体成员之间流转。所以你的户口一旦迁出,就不再属于这个集体成员,你也不再具有该使用权。
第三,如果那个宅基地上还有房屋的话,房屋是个人财产,只要你有合法继承权那个是可以继承的,此时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着房屋一块儿归属你。只是这个现有的房屋不能翻建、改建、扩建,一直到不可居住,然后回归集体。不过,房屋还好的时候是可以卖掉房屋的,卖给该村成员,也是一种挽回财产的方法。
以上所说,希望能帮到你。
1.户口已迁出村里,不能再继承农村用地了,但是承包地上的收益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可以继承,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依据分别在《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
2.你的户口迁出来了意味着你不是该村组的成员了,已经丧失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农村承包地及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最主要的两块地,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及专属性,作为户口已经迁出来的你只能继承承包地的承包收益,但是该块承包地因你父亲或母亲的去世而被收回,因而你不能再继承承包地进行农业种植或者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以及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你父母生前留下的住宅及其他附属物。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可在评论下方进行评论或者私信,关注我,带你一起了解法律常识。
“父亲只有我一个独子,我将户口迁到了城市,以后农村的田地和自留地归属权如何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
①、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指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
②、2019年新实施的土地承包法也明确指出:处于承包期内的土地,发包方(一般是所在的村集体)不能收回发包的土地。
因此根据国家政策,在农村无论是父亲还是自己当时被分配到的土地,无论你的身份发生如何变化,只要土地还在承包期内,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也不会发生变化,直到土地承包到期。可是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已经确定再延期三十年,也就是到2057年。因此,至2057年之前,你家承包的土地不会随着你身份的变化而被收回。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承包期内不管你在城市里有多脱不开身也不要将土地撂荒闲置,因为一旦撂荒超过两年以上,村集体是有权利将你承包的土地收回的。如果真是没时间打理这些土地,国家也是鼓励将土地有偿退出来的,可以流转或托管给他人耕种,也可永久退出来还给村集体,不管采取哪种退出形式你都会得到相应的补偿的。
上面提到的“土地归属权”问题都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不管土地有没有发包,承包是否到期,土地的所有权始终属于村集体组织。你所得到的土地承包的权利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是集体无偿提供给村集体成员的,因此这也是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是不能被子女们继承的原因。
话说回来,到2057年土地承包将再次到期,这时城市户口的子女还能否继续承包以前的土地呢?这就需要看2057年之后的土地承包政策,如果承包期被再次延长或无限期延长,城市子女则就可以继续承包以前的土地。但是一旦土地承包到期不再延长时,根据现行政策,作为城市户口的子女将会失去农村的这一福利政策,以前承包过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然后再重新分配给村集体成员。
而农村“自留地”是时代的产物,可能一些农村还存在以前分配的自留地,但其使用性质已与现在承包地没有差别,现在也没有“自留地”这样的叫法了。因此对待农村自留地的使用政策也和上面提到的承包地一样,同样会按照土地承包的政策执行。一旦承包到期,城市子女也将会失去这块土地。
因此,即使子女已经将户口迁到城市,只要之前承包的土地(包括自留地)还未到期,就不影响他对这块土地的使用,村集体也不能提前将土地收回。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感谢阅读,我是三农参谋。
老屋怎么处理我现在就遇到这个问题了。我从农村出来以20多年了,现在儿子以把户口转出参加工作了,女儿正在读大学,一家人以在城市安家了,今年到老家看了一下,大家都在修房子,我老家房子以快要倒了,心里想没必要在农村老家建房,于是朋友介绍在离老家3公里的镇上买了2个门面从楼到天合计600平方,合计156万,装修发了6O多万,当时心里想买镇上自己留二套住房,其它全出租合算,在农村老家建房只有投入没有回报,划不来。等我把镇上房子装修好了,听了一些人的闲话说我老家想建房都建不了,因为不会让我过车,我一气之叫了2个大车装了2车砂子进去试,结果真的有一家人不准我过,好戏来了,你不让我过我偏偏要过,现在结果路全通了,并且我修一进一出。现烦恼来了,我城市门面,住房也都有,在老家镇上也有一栋600平方。去建我要那多房干什么?资金也有压力,不去建儿子女儿户口以是城市户口,等我去世了想建都建不了,去建好,儿子女儿一句话不要,他也不会回那个地方,本来城市长大的对农村没有感情我也理解。不建我也有个心结,我的根在那里,那里埋藏着我很多回忆,父亲很早去世,母亲省吃俭用才建好那几间房屋,去建资金又有压力,家人也不支持左右为难。
作为农村人,我对这方面的政策了解比较多,可以帮你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全国不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经陆续取消或放宽落户限制,特别是城区常住人口较少的城市。在落户限制放宽的大背景下,不少农村人选择在城市置业,户口也随着房子迁到城镇,全家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的现象在当下并不少见。
全家户口迁往城市会造成一个问题:农村的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子还归个人所有吗?还能继续使用吗?
很多人对这方面的政策不了解,下面我们就来普及一下:
首先,无论户口是否还在村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都归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归集体成员所有;村集体成员拥有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什么要重点强调“宅基地所有权都归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归集体成员所有”呢?很简单,户口从村里迁走了,那么就不再属于村集体成员,自然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一种情况:确权前全家户口就已经迁走了
根据2013年一号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启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各地土地部门正是从该年起陆续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的。理论上,如果确权时全家户口已经不在村集体,那么不应该确权,户口迁出就意味着放弃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在确权前在村里还有宅基地及房屋的,宅基地使用人可以选择“有偿退出”或经村集体同意后流转给他人,退出或流转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有人可能会说:“我在确权前将宅基地和房子卖给别人行不行”?答案是不行。一方面,政策要求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严禁卖给村集体以外的第三人,尤其是城镇居民;另一方面,即便是卖给村集体成员也很难行得通,因为“一户一宅”的政策已经很明确了,“一户两宅”是坚决不被允许的。即便买受人没有宅基地,要转让给本村村民也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后报批乡镇同意。
因此,在确权前全家户口都迁走的条件下,“有偿退出”是最佳选择,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种情况:确权后全家户口才迁走
“确权后全家户口才迁走”,此种情况下,村集体是不会收走宅基地使用权的,除非主动选择“有偿退出”、主动放弃宅基地的使用权。
此种情况下,还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地上房屋也可以继续居住,但相比于户口还在村里的人来说,有一些条件上的限制:
限制之一:房屋不能翻建。对于户口不在村里的农户来说,想要大规模的翻建房屋是不被批准的,但屋内可以进行适当的、微小的修葺,以改善居住环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宅基地上房子不坍塌,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就不会失效,如果房子坍塌了,宅基地随之被收归村集体,重新划分给其他村民。
限制之二:不能继承。对于父母户口还在村里,但子女户口不在村里的情况,父母去世后,子女享受继承权。但如果全家户口都不在村里,那么子女是不能享受继承权的。
综上,对于确权后才将全家户口迁走的这种情况,或者选择“有偿退出”,或者继续保持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但不能对房子进行翻建、子女不能继承,房子一旦倒塌,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灭失,重新归村集体所有。
写在最后:综上所述,“土地确权”是一个时间点,确权前就将全家户口迁走的,不能进行确权,只能选择“有偿退出”;确权后才将全家户口迁走的,既可以“有偿退出”,也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和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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