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资金实施的(征地拆迁资金实施的管理办法是)

其实征地拆迁资金实施的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征地拆迁资金实施的管理办法是,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征地拆迁资金实施的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征地拆迁资金实施的(征地拆迁资金实施的管理办法是)

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什么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管理。第二章征地拆迁的实施职责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严格按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一)向省(市)国土、计划部门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用地申请;(二)向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推进计划,确认征地拆迁补助费用;(三)向沿线县(市、区)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督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批准;(四)组织商谈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五)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六)负责土地证的办理工作。征地拆迁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设专职技术人员与建设项目用地有关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一)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向建设项目用地所属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铁路建设用地图及相关资料,提报用地计划。(二)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三)与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四)提供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建设用地界桩表》(建交—7),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办理签章。(五)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六)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七)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隧道顶部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八)协助项目管理机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第五条设计单位职责: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一)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县(市、区)行政区汇总分类、分用途的用地、拆迁数量表及说明。(二)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经审查认定的《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批准建设文件。(三)现场设计配合指挥部或工作组必须安排专人现场配合办理征地拆迁相关事宜。(四)参加拆迁建(构)筑物的现场清点丈量,并签字确认。(五)对特殊拆迁项目提出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配合签订协议,办理设计变更。(六)按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数量表。季度末应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建协表—8)报项目管理机构。第六条监理单位职责:应对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查。(一)指定专(兼)职人员依据设计文件、资料,对施工单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二)按照项目管理机构的委托对拆迁建(构)筑物的类别及数量进行复查。第三章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按照省部纪要、协议约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方式负责组织征地拆迁的实施工作。第八条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依据施工组织安排及时督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第九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及时督促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对特殊拆迁项目,可采用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后,由项目管理机构向所在省(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汇报,会同有关各方以现场办公的方式,按照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协商办理。第十条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与所在标段站前工程用地统一办理,一次完成。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第十一条征地拆迁工作应准确调查数量,严格控制,尽量减少边角房、边角地。第四章建设用地征用程序第十二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分土地预审、正式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一)土地预审阶段程序1.根据立项批文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床报告。2.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3.项目管理机构配合市(县)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图”规划红线和“项目用地初审意见”。4.项目管理机构向省(市)国土资源厅填写“项目用地申请表”和申请“项目用地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部。5.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补划基本农田。7.向地方国土部门承诺耕地占补平衡。8.组织专家论证。(二)正式用地报批阶段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批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出成果报告书。如遇林地达一定数量时,需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将成果报告书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并及时跟踪省(市)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审批情况。需由地方政府完成的七项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用地申请,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呈报说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图件,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及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图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履行征地程序的有关说明,关于征地补偿费用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及承诺。需由路方完成的七项工作:建设项目预审批复及批复意见落实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核准文件,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资料,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资料,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线路总平面布置图和用地位置图。(三)征地拆迁具体实施阶段1.项目管理机构依据省部会谈纪要、建设项目用地批文,与省(市)人民政府商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办法。2.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征地图、征地数量表、拆迁调查明细表等资料,省(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构)筑物评估,签订拆迁合同。3.督促市(县)国土部门与乡镇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4.设计单位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复核,放地界桩、挖地界沟。5.设计、施工单位、乡镇政府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丈量,办理征地补偿、交地手续。6.在设计、施工单位协助下,督促房屋拆迁的实施,并办理会签手续。(四)竣工验收阶段:1.复核绘制实际用地图,整理工程用地拆迁资料,与乡镇政府办理征地界址和范围的签认手续、埋设地界桩。2.向市(县)国土部门申领铁路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3.整理工程竣工征地资料并向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移交。第五章征地拆迁的现场操作第十三条施工单位要依据施工用地图,按照铁路区间、站场用地,改移工程用地,取弃土用地,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铁路用地界桩表》(建交—7)并签章;配合或组织各方及时完成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建(构)筑物的清点丈量,房屋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确认,其他合法建(构)筑物实地丈量;确认后,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并签章。与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被征地拆迁人、设计单位共同签章确认。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和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方共同确认的(建交—6)、(建交—7)表,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写《统征用地数量汇总表》(建协表—2)和《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建协表—1),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项目管理机构,经核对后报省(市)主管部门,作为征地、拆迁费用或补助费用的结算依据。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勘界确定后,施工单位应迅速组织现场详细调查,认真填写《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建协表—5)、《线路用地范围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建协表—6)报项目管理机构。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督促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铁路建设用地划拨通知并依法进行公告;拆除用地界内的建(构)筑物并划拨土地;划拨后的土地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看护,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征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第十七条按照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的规定,施工单位取弃土用地使用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完善,填报《取弃土场用地核对完善汇总表》(建协表—3)。取弃土用地尽量避免占用良田好土,禁止在有地质隐患的区域和主要行洪沟槽弃碴(土),取弃土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建筑物、管线设施拆迁和道路等工程改移。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平整恢复,经地方环保、水保、征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第十八条改移工程用地纳入工程本身办理移交,相关移交手续纳入地亩竣工文件。第十九条地亩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依据铁道部土地管理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实施办法》(土办[2002]1号)的规定进行编制,填制好建交—27、建交—28表,按县(市、区)为单位编制组卷,并负责向项目管理机构移交。第二十条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管理机构向县(市、区)国土管理部门申报,有关设计、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第六章临时用地的具体办理第二十一条用于施工生产、生活的设施及便道等临时工程用地,施工单位要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不用或少用耕地。由施工单位统筹规划,与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使用期限明确、费用合理、环保措施可行的“临时租用协议书”,并严格遵守。第二十二条按规定签订的“临时租用协议书”,报县(市、区)国土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按协议及时支付费用,使用完毕,尽早按规定办理结案、移交手续。第七章征地拆迁计划及拨款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依据全线施工组织设计,向标段所在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并抄报项目管理机构给予协调督办,或由项目管理机构报送征地拆迁进度计划。第二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全线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征地拆迁进度需求计划,审核汇总后,报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铁办)核备。第二十五条征地拆迁计价及确认模式依据出资方式不同分三种方式:(一)由铁路出资,地方办理的。按已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补偿(或补助)标准,办理费用确认或计价、拨款手续。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拨付的补偿(或补助)费用,拨付到97%时暂停付款,待征地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并出具结案表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一次结清余款。(二)地方全额出资,铁路确认计入股比的。由地方征迁办理部门按《统征统迁完成数量统计表》(建协表—7)要求填写,项目管理机构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签字核认,在全线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后,依据部、省商定采用的补偿标准,计算征地拆迁费用,报部确认。(三)铁路部分出资,地方补足差额部分,计入股比的。铁路出资部分比照本款(一)项办理;地方补足的差额部分比照本款(二)项办理。第二十六条征地拆迁由地方政府统征统迁的,征地拆迁手续费根据省部纪要或实施协议办理;由铁路方负责征地拆迁出资的项目,征地拆迁手续费按建设项目铁路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或依据《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按各标段实际完成的征地数量核定,办理计价后向有关单位拨付。第二十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对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要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将征地拆迁费用一并纳入概算投资受控范围。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参建单位在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规定,做好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求实地建立台帐,填报各类报表。项目管理机构要对征地拆迁费用建立数据库,定期分析,进行模拟运行,及早发现问题,制定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投资。第二十九条对实施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数量不实的,有关责任单位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法律、行政或经济处罚。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共8章,其中分情况地规定了征地拆迁工作的条件及程序和要求,考虑到不同的情境并进行详细说明。

征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以成都市国土局费用测算方案为基础,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机构批准确定;国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国家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确定补偿安置费用。

法律依据: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以成都市国土局费用测算方案为基础,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机构批准确定;国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国家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确定补偿安置费用。

第六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照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中:(一)市政府明确对区(市)县实行包干定额补助方式的专项征地拆迁项目,不再安排工作经费。(二)受托征地拆迁项目工作经费应在委托方与集团签订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议中予以明确。(三)国有城市房屋拆迁根据拆迁工作量和拆迁难度,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四)具体承担征地拆迁的区(市)县(含指定的工作主体,下同)工作经费,应在征地拆迁工作协议中明确。

乡镇征地工作经费如何使用

应当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金来源:各地的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征地拆迁(集体土地)工作经费列入征地拆迁成本,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

二、工作经费标准: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制。乡镇、村组:征地按照水田2400元亩、旱地1800元亩、林地900元亩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拆迁按照2000元户(住宅);迁坟按照200元冢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按照600元亩安排工作经费(含用地报批经费)。

三、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召开村组会议、签订征地拆迁协议村组干及村民误工补助、交通设备使用费、维修费等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并符合相关财经纪律规定要求。

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审计方法

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审计方法

如何管好、用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保证有限的国有资金用在“刀刃”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审计的文章,仅供大家阅读交流!

一、认识上常见的三大误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重要特点是改造范围较大、涉及拆迁户较多,无证房和历史遗留房屋情况复杂,是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民生工程,拆迁资金的规范使用和拆迁安置政策的有效落实,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关系到地区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但在审计查证过程中,审计人员易出现以下三大误区:

误区一:除拆迁跟踪审计外,审计项目中的拆迁房屋早已被拆除,有些拆迁项目原地域已经被建成了还建房,有些棚户区改造项目起始于多年前,大部分被拆迁的房屋已经灭失,原住户也早已搬离,时过境迁,审计人员面临调查难、核实难、取证难的“三难”境地,因此造成拆迁项目审计难以开展的错觉。

误区二:拆迁改造项目已经实行了一户一档制,所有的拆迁项目都进行了跟踪审计,档案资料的规范程度应该较高,资料齐全,因此审计核查的价值不大。

误区三:拆迁改造审计项目的内容繁杂,既涉及住宅项目又涉及非住宅项目,既涉及有证房又涉及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既要计算区位价还要计算重置价等等,同时对每个房屋的计量标准与条件,也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区分,审计人员如果对政策法规及拆迁方案的熟悉程度不够,很难分辨或发现问题,因此审计人员认为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拆迁项目中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以上三大误区容易造成审计人员不愿意对拆迁项目进行深查细究,审计内容也仅浮于表面,因此也容易错失发现案件线索的机会,走出误区还需从细微处入手。

二、可采取的审计方法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第一类是拆迁过程中违反地方政策法规规定,多计算补偿款的问题;第二类是不按拆迁方案操作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的问题;第三类是弄虚作假骗取国有资金的问题;第四类是拆迁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责任风险的问题。审计中需要注重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入手。

(一)熟悉政策,收集地方法律法规,从基础工作入手

目前,全国自上而下关于房屋征收工作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较多,对部分具体事项规定也较细,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某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中对拆迁补偿安置中的补偿方式、价格的确定、计算的条件作出了明确。《某市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处理意见》中对历史遗留和无证房明确了认定标准,《某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实施意见》中对房屋评估的内容、评估机构的资质等进行了明确,因此审计人员要想在征收拆迁项目中有所收获,熟练掌握并运用政策法规是必不可少的,否则问题摆在眼前也发现不了,使问题从审计人员的眼皮底下溜走。

(二)合理分组,分类整理,从审计资料源头入手

1.分组分工要合理。审计工作首先应理清工作思路,编制出审计范围明确、重点突出、方法准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实施方案,使审计工作少走弯路,减少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审计人员的职责采取分组审计、有效衔接、全面推进的方法开展审计。按照审计的`功能可以将组别划分为:一是财务审计小组,主要围绕拆迁项目指挥部的资产负债情况、资金运作情况、资本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开展审计,重点关注拆迁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在资金运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现象,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兑现是否与拆迁协议一致等方面;二是拆迁审计小组,主要审查棚户区改造以来的拆迁还建是否存在随意分户与扩面,为个别人创造较大的寻租空间、拆迁协议违反政策与规定扩大补偿金额,拆迁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重复补偿等行为;三是基建工程审计小组,主要围绕还建房的建设是否存在工程质量低劣、基建工程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问题开展。三个小组既要分清职责、又要相互衔接,例如拆迁审计小组涉及到对某笔资金流进流出存在疑点需要及时核对时,财务审计小组必须迅速准确的查找此资金的所有动向并及时反馈,共同探讨是否需要继续延伸审计,从而减少各小组在工作中的重复劳动,有效提高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2.资料分类要合理。棚户区改造项目财务数据量大,业务资料多,核算形式复杂,需要合理分类整理。一方面财务报表数据与业务报表数据多,资金的进出量大,而且有些业务数据由于制作表格的人员不相同,表与表之间互相不能衔接,因此分析与比对的工作就显得异常艰难;另一方面各类会议纪要多,几乎涉及了项目部工作职责的方方面面,由于实行了一户一档制,拆迁的档案也很多,给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带来困难,因此整理各类资料变得尤为重要。例如筛选各类会议纪要时,从中提取认为对审计有价值的资料,按财务类、拆迁类、工程类、行政类等进行分类,将整理的资料分发到对应的工作小组,各小组边审计边查阅资料,为发现问题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三)理清思路,抓住重点,从细节推进入手

明思路、抓重点,是审计工作成败的关键,特别是拆迁项目审计,必须要从细微处入手,才能揭示问题,甚至找到案件线索。

一是从数据入手找到审计重点。首先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拆迁项目的业务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比对,从中发现审计疑点,例如在相同条件下某区域的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数据与其他区域的数据差别较大,无证房和历史遗留房屋面积比有证房面积大,甚至是有证房面积的N倍,而其他同条件区域反之,则可以将该区域纳入审计重点范围。另外根据拆迁数据与安置数据表进行比对分析,可以将分户和扩面情况较严重的区域纳入审计重点,并对还建安置房屋面积较大的或分户情况突出的拆迁档案进行抽检。

二是从档案入手找到审计疑点:在经过基础数据的比对后,从建立了一户一档的拆迁档案中有选择的抽取企业规模大、被补偿金额较多、分户安置户数多、无证房与历史遗留的面积相对较大的档案。将拆迁档案中的每个补偿事项对照各类政策、规定和拆迁方案,重新逐项逐笔审核与复核计算,从而发现资料中存在的漏洞,生成需进一步审查的审计疑点。特别是在审计拆迁档案时,需要重点关注拆迁安置协议书、被拆迁人的身份与户籍信息、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证、房屋测绘图与面积计算、房屋评估报告等事项。在审查档案时,重点关注拆迁协议中拆迁安置补偿费、房屋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营业补偿费、无证房及历史遗留房补偿费、房屋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费的计算及认定,当然在审计时间和精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面面俱到,要有重点的选取重要项目进行审计复核,从而找到审计疑点。

三是从外围入手找到审计突破点。一方面是找到支撑审计证据的重要资料,如符合政策规定时间的航拍地籍图,对拆迁房屋存在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另一方面是找到参与拆迁工作的人员,如房屋鉴证审核员、拆迁小组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人等,对拆迁项目开展的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做好询问笔录并对内部控制流程进行测试分析,从内控的关键环节找到拆迁程序与管理中的漏洞,为审计找到突破点。

三、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几个事项

(一)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确认依据

由于年代久远、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健全,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确认难度非常大,部分地区主要采取由街道、社区或相邻住房互相印证等方式完成,并未取得有效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认定结果,因此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补偿,往往也是拆迁项目中最容易被个别人钻空子,成为套取国有资金的便捷渠道。审计要取得确凿证据,找到突破口,就要将符合政策要求年代的航拍地籍图资料等作为最重要的确认依据,并结合拆迁现场测绘图等原始资料,分析比对其相关性与一致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将现场测绘图与房产证所附红线图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现场勘察测绘图与房产证图严重不符的现象,核查有无房屋面积被重叠或重复计算的行为发生;二是对现场测绘图纸上标明的无证房与历史遗留面积进行重新复核计算,核查房屋面积是否存在人为的计算错误,是否存在对同一房屋性质认定矛盾,造成重复补偿或多补偿的情况;三是将航拍图与现场测绘图进行比对,并要求测绘人员在航拍图上指认绘图房屋的所在具体位置,核查是否存在虚假“画”房的行为。

(二)非住宅类土地与房屋补偿违法违规行为

非住宅拆迁户所涉及的土地范围广,房屋数量多,地上建筑情况复杂,补偿资金量大,特别是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拆迁时,不仅需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同时还会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审计人员更应加以谨慎区分与对待,认真分析协义签订的内容,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全面核实其土地面积及房屋存在的真实性,核查是否存在混淆房屋与土地性质,高标准违规获取补偿,如将工业用房按商业门面的标准或工业用地按商业用地标准进行补偿的行为。二是核查是否存在违反协议重复签约的行为。即已经补偿给国有企业的拆迁费用,是否在拆迁过程中再次核算补偿给与企业有租赁关系的个人,形成了同土地或房屋的重复补偿;三是审查国有企业房屋整体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后,拆迁过程中是否存在人为分户并套取室内设施补偿费、搬家费、过渡费、拆迁奖励等行为;四是核查有无违反地方规定,故意混淆安置方式,对非住宅房屋给予了停产停业补偿的行为。

(三)拆迁管理过程中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受当前拆迁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补偿标准不明确,部分责任人管理缺位等因素的影响,拆迁过程中增加拆迁成本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一是应测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运行是否正常,审查是否存由于制度不严、标准不明、内控缺失等问题导致部分拆迁人寻租空间较大,从而发生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如根据拆迁台账记录,对住宅用房中分户安置无标准,随意性大,分户安置的面积为原住宅面积的几倍,同时部分还建人与被拆迁房屋人户籍住址不在同一地点,也不属继承、赠予或共有产权等情况,应予以严查。二是关注房屋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中的计算方式、标准、时点进行全面复核,核查是否存在擅自篡改计量标准与条件抬高补偿金额,是否存在修改计算时点造成补偿的单位价值增大,从而多计补偿款的行为。三是对临时建筑审查其补偿依据是否确凿,理由是否充分,有无存在临时占道建筑按有证房或无证房进行补偿的行为。四是围绕拆迁项目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从拆迁的程序是否合法、拆迁协议的签订是否合规、实际的安置与协议是否不符、补偿协议的签订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等多方面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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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各地的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征地拆迁(集体土地)工作经费列入征地拆迁成本,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二、工作经费标准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制。乡镇、村组:征地按照水田2021元/亩、旱地1800元/亩、林地900元/亩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拆迁按照2021元/户(住宅);迁坟按照200元/冢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县国土资源局:按照600元/亩安排工作经费(含用地报批经费)。三、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召开村组会议、签订征地拆迁协议村组干及村民误工补助、交通设备使用费、维修费等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并符合相关财经纪律规定要求。四、工作经费拨付方式在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进度不影响项目推进的情况下,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实行分期拨付制。征地拆迁项目确定后,经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管理局对征地拆迁实物量测算后核准所需工作经费总额,县财政局先期拨付所需工作经费总额的30%给乡镇作为征地拆迁工作启动经费,此后根据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另行拨付。五、工作经费管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管理,由乡镇对所分配的工作经费负总责,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支出,主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六、执行时间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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